陕西榆林"因发现姑姑偷玉米女子被姑父棒杀案"有了最新消息。
据扬子晚报,2月6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王女士处获悉,在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后,凶手王某飞提起上诉。同时,王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其中披露了案件的更多细节。

据一审判决书,被告人王某飞与55岁的被害人姬某利、74岁的被害人陈某新均系同村村民,姬某利系王某飞妻子姬某侄女。2024年初,王某飞与姬某利两家因琐事生隙。2024年9月27日10时20分许,姬某偷掰他人种植的玉米置于自家菜地,被姬某利用手机拍摄。

视频截图
姬某回家后将此事告知王某飞,王某飞前往菜地搬离玉米。其间,发现姬某利在拍摄,遂与其发生争吵,王某飞夺过手机并将姬某利打倒在地。10时30分许,陈某新驾驶三轮车途经现场,见姬某利躺于地上,遂持手机拍摄,遭王某飞阻拦后仍未停止,二人发生口角。王某飞心生不满,随手拾木棍多次击打陈某新头面部,致其死亡;后又多次打击姬某利头面部致死。王某飞砸毁姬某利手机后弃棍逃离。
记者注意到,据在案证据的手机视频,在王某飞与陈某新吵嚷间,木棒出现在手机镜头前挥舞约十二次。
王某飞的辩护律师辩称本案系邻里矛盾引发的激情犯罪,王某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其在审判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法院认定王某飞持足以致人死亡的粗壮木棍,连续砸击二被害人头面部等要害部位,足见其杀人意志之坚决,虽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但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且在庭审时不但对杀害姬某利无悔意,还辱骂姬某利家属,无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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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1月21日"女子被姑父棒杀案"一审宣判,受害人姬女士的儿子王先生表示,凶手王某飞被判死刑,他们对这一结果表示认可。

死者姬某是陕西榆林靖边乔沟湾村村民,遇害时55岁,嫌疑人是其75岁的姑父。
姬某的女儿王燕表示,2024年9月27号早上,母亲收拾储草坑,发现姑姑姬某娥在偷玉米,就录了个视频,姬某娥喊来丈夫王某飞,王某飞手持手腕粗的木棍连击姬某头部,姬某当场身亡。邻居陈大叔到姬某家帮忙时发现这一情况,刚打通姬某丈夫电话,也被王某飞击中身亡。
另据红星新闻,在姬某娥的供述中,其承认了偷玉米的事实,证明案发时手持玉米棒准备回家,发现姬某利持手机对她拍摄。回家后,她告知王某飞掰玉米一事,王某飞指责她。她做好饭未见王某飞,遂至亲属王某兵家寻找,向王某兵提及掰玉米被姬某利拍录之事。后听闻王某飞与姬某利争吵,便让王某兵前往劝阻。
王某飞供述,事发当天妻子姬某娥告知拿了别人的玉米棒放在自家地里被姬某利看到,他骂了姬某娥后为避免他人嘲笑欲藏玉米棒。他行至土豆地抱着玉米准备离开时,见姬某利持手机拍摄,他劝阻未果且遭姬某利辱骂,遂扇了姬某利几巴掌致其倒地,弟弟王某兵赶来劝他离开。刚走几步,见陈某新骑三轮摩托车过来后持手机拍摄,他让陈某新不要拍摄,陈某新不听,他抢夺手机时被陈某新扇了一巴掌,遂持木棍先后在陈某新、姬某利头部击打数下,砸毁姬某利手机后扔至旁边的玉米地,弃棍离开。没走多远遇到王某俊赶来,因大脑一片空白行至山上,三次跳河自杀未果,后被警察抓获。
警方提取的姬某利手机中的视频和周边监控视频,也印证了王某飞行凶的经过。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飞持械对二被害人头面部连续砸击,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案发当日,王某飞妻子偷盗玉米失德违法在先,王某飞恐其妻行为被曝光,将拍摄其妻偷盗行为的被害人姬某利打倒,被陈某新目击继而拍摄后,又恐其行径败露,持械多次击打陈某新,致陈某新颅顶骨粉碎性、塌陷性骨折,右侧颧骨骨折,头颅畸形;又多次击打躺在地上对其没有任何威胁的姬某利头面部,致姬某利左枕部颅底线性骨折,枕骨大孔右侧、右眶上壁线性骨折。
王某飞光天化日杀害无辜妇女及年迈老人,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死刑之意见予以采纳。辩护人所持王某飞审判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之观点,经查,王某飞持足以致人死亡的粗壮木棍,连续砸击二被害人头面部等要害部位,致二被害人颅骨骨折、脑组织挫伤,其中陈某新颅顶骨粉碎性、塌陷性骨折、脑组织挫碎,其杀人意志之坚决,虽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但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且在庭审时不但对杀害姬某利无悔意,还辱骂被害人姬某利的家属,无悔罪表现,依法应判处死刑,该辩护观点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某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两名受害人家属相关丧葬费、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