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冒先生和妻子是再婚组合家庭,妻子来的时候带着前夫的儿子大冒,两人后来又生了一个儿子小冒。后来俩人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冒先生跟着小冒生活,妻子跟着大冒生活。2014年,小冒去世,留下妻子蒋某和女儿小美。

小冒走后,蒋某没有改嫁,也没有对老人撒手不管。从2014年到2022年整整8年,她一直照顾着公公冒先生的生活起居,买米买油、看病拿药,样样都管。而另一边,大冒作为继子,十多年跟冒先生几乎不来往,只在最后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和丧葬费。

冒先生去世后,大冒起诉蒋某,要求继承70%的遗产。他的理由很简单:我是继子,我有份。
最后,法院没有按"血缘"来判。法官认定,蒋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大冒虽然也有继承权,但他多年未尽赡养义务,考虑到他支付过部分医疗费并承担了丧葬费,酌情给了他20%的份额。剩下的80%,判给了蒋某和她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