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王某与白某于2024年2月订婚,王某给付11.8万元彩礼,两人同居后白某怀孕,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双方解除了婚约,白某自行做了终止妊娠手术。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且女方有妊娠经历,仅因未登记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法院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及当地习俗,判决白某返还王某 4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