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有网友发布视频反映,甘肃嘉峪关明长城暗壁3号敌台文物遗址处,两名未成年游客用手抠挖墙体土块。

8月20日,大象新闻记者致电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科。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地点位于长城保护区划内,现场设有明确的警示标识。昨天工作人员赶到时,涉事人员已经离开。目前,已与保护所、执法队及属地公安取得联系,加强巡查,并在暑假期间加密巡逻检查频次。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依据《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在长城上取土、刻划、涂污等行为。用手抠挖墙体属于损坏长城的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付建表示,如果是未成年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