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魏阿婆在银行存入2万元定期存款,银行开具2张手工存单。27年后,也就是2024年底,魏阿婆前往银行支取存款,却被结算的利息惊到了--不到5000元。
魏阿婆回忆,存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到期不用管,会自动续上",她便一直安心存放这笔养老钱。可银行方面却称,存单是手工开具,上面未标注自动转存,未约定部分只能按活期计息。魏阿婆多次向监管部门投诉无果后,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动转存应得本息差额2.8万元 。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银行以操作需遵循法律及合同依据为由,坚称无自动转存义务。就在僵持不下时,法官注意到取款凭条,上面2024年12月支取的本息总额2.4万余元十分蹊跷。经深入调查发现,2003年银行系统上线,手工存单转电子存单时,工作人员遗漏了为魏阿婆办理自动转存业务。
此前1997 - 2003年手工存单阶段是按定期自动转存计息,之后却变成活期,这才导致利息大幅缩水。最终,银行提出以一年期自动转存总利息收益为限的补偿方案,魏阿婆接受。这起案件不仅是个人与银行的纠纷,更反映出金融服务在操作规范、信息沟通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