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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可多抵扣12000元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一、参加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五)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
(六)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参加人死亡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二、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根据需要变更领取方式。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已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按照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三、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应依法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四、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通知》中明确:
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通知》中明确: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02
个人养老金如何抵扣个税?

个人养老金属于个人所得税其他扣除项目,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所以在确认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无需确认个人养老金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