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江苏省溧阳市,从事回收废旧钢铁生意的老韩和合伙人李三一起去收废旧钢铁。午饭后,两人一起将废旧钢铁送到收购站出售。老韩突然发现裤子口袋里的钱不见了。

一名男子骑车经过,停车、捡起该物品,随后离开。通过调查,民警识别出该男子是当地村民宁某。当警方询问宁某是否捡到钱时,他表示否认。

"钱肯定是他捡的!"得知情况的老韩不甘心,将宁某诉至法院,要求他返还自己丢失的6300元现金。法官电话联系他时,他又改口,承认捡到了钱,他表示他只捡到了1000块钱。

为证明自己确实丢了6300元现金,老韩申请证人冯老板、李三出庭。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公共视频记录了老韩遗失物品、被宁某发现并拾得的整个过程,后宁某承认拾得1000元,法院对"老韩遗失物为现金且被宁某拾取"的事实予以确认,争议之处在于"老韩丢失现金的金额是否为6300元"。

据冯老板和李三陈述,能够与老韩主张其丢失现金6300元相互印证。其次,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人在丢钱时内心往往比较焦急,迫切希望尽快找回,这种情况下报警所作出陈述,可信度较高。

综上,老韩所称其丢失现金6300元款项来源正当,携带该款项有正当合理性,与报警陈述亦相互吻合,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符合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的要求,老韩丢失现金金额为6300元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予以确认。最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宁某向老韩返还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