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对于使用老人的规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将于7月1日实施。

最初的时候,超龄劳动者是按照劳务关系来认定的,因为他们不符合法定劳动者符合的条件。但是通过新的权益保障规定,超龄劳动者可以享受到的待遇大大增加。

关于超龄劳动者,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受单位考勤管理,按月领取待遇。二是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再上岗人员。至于和单位协商弹性延迟退休的人员,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保障性更全。

主要保障有哪些呢?

一是书面用工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的规定,30日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协议,包括了用工时间、岗位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障、工伤规定、解约条件等等。这种情况下,不允许口头用工、签订空白协议了。

二是工资规定。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化形式支付,不能用实物替代。加班要按照劳动法计算加班费(150%、200%和300%规定),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维权。劳务关系是按照市场化规定来,没有这样的保障。

三是工作时间。工作时间要是执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工时(每周休息时间不少于一天),加班要遵循劳动法规定。由于超龄劳动者年纪比较大的缘故,一般是不允许安排加班的,加班必须要劳动者本人同意,单位最好是留存书面证据。

要按照正常的休息日(不一定必须是周六周日),法定工作日休息。关于带薪年休假问题,可以在用工协议中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这跟劳动合同中约定是不一样的。

四是劳动安全保护。考虑到超龄劳动者身体实际,必须要按身体条件匹配岗位与劳动强度,严禁高危、职业禁忌工种。岗前进行安全培训,配发劳保用品,高温、特种作业按国标保护,都是参照了正常劳动关系的要求。

五是工伤保险保障。这是规定最大的突破,所有的超龄劳动者用工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由于工伤保险是单位缴纳,不影响本人待遇。特殊情况是无法单独参保工伤的,强制投保雇主责任险/意外险兜底。

工作受伤、职业病直接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正常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不会再出现"超龄无劳动关系、没有工伤待遇"一说了。不过像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由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是没有的。但是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待遇都是正常的,是否具有其他标准,还要看未来是否有新规。

六是养老、医疗保险新规。 已经退休领取养老金、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人,不必再重复缴纳。但是没有享受到退休待遇的,可以跟单位协商,由单位协助缴纳,代扣个人缴纳部分。

不过这一部分并没有明确用人单位承担部分是否由单位承担。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0%,由本人自己承担。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也非常简单,大多数会是有自己解决了。

七是辞退、解约。超龄劳动者不可以随时解约、辞退,应当按照用工协议的约定,以及公平性原则给予补偿。单位违法解约、辞退的,劳动者可以维权。

超龄劳动者维权的方式包括劳动保障监察,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调解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体来说,从7月1日起,退休返聘不再全是劳务关系了, 也不再无法认定工伤。超龄劳动者还可以享受到最低工资、加班费、强制工伤保险、单位不能随便解除的保障。不过话又说回来,保障严格了,也会降低一些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的意愿,或许也能促进一些年轻人的就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