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冬天,江苏常州长荡湖发生一件事。一位姓徐的女子想为家人朋友祈福。她从一个姓刘的人那里买了价值9万多元的鲇鱼。她没有告诉当地管理部门,就去常州市的钱资湖放生。但是,工作人员和附近的人发现后阻止了她,还报了警。然后,徐某偷偷跑到常州长荡湖,放生了总共25000斤鲇鱼。这些鲇鱼是热带鱼,受不了低温,所以很快就大量死掉了。

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处马上报告了情况。渔政监督大队立刻组织人打捞死鱼。他们捞了10天,捞上来20208斤死鲇鱼。经过鉴定,这些死掉的鲇鱼是"革胡子鲇"。这种鱼不是本地鱼,老家在非洲尼罗河。它们什么都吃,长得特别快,比我们本地的鲇鱼快5到6倍。而且它们很能生,不怕脏水,不怕水里氧气少,甚至能离开水爬行。所以,它们很容易变成入侵物种,危害很大。

专家解释了外来物种的危害:它们可能危害人的健康,会抢本地鱼的食物和地盘,还会干扰繁殖、传播疾病。这些都可能改变当地环境,甚至让本地鱼灭绝。而且,外来物种的危害有时一下子看不出来,要发现、预防和治理都很困难。

专家还评估了情况:那些没捞上来的4792斤革胡子鲇,如果活下来,会变成湖里的"霸王"。它们会吃掉很多小鱼苗和湖底的生物,对长荡湖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和刘某没有报告当地渔业部门,就私自往长荡湖放这么多外来鱼种,这是违反规定的。他们的行为破坏了湖里的环境和生物,造成了生态损害和生物安全风险。所以,他们应该赔偿生态损失和接受惩罚。最后,法院判决徐某和刘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服务功能损失、处理事情的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加起来一共58000元。

很多人觉得放生是做好事,是善举。但是,这样随便乱放生,不仅可能害死放生的动物,而且会破坏环境,带来很大的生物安全风险。甚至可能要吃官司,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