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关缉私局披露了一起跨地区走私毒品案件。然而,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这些毒品将被犯罪分子用于对女性进行猥亵、迷奸、轮奸……

2024年2月2日凌晨,深圳海关缉私局所属机场分局接到深圳宝安机场海关线索通报--在对越南胡志明市至中国深圳的航班旅客进行入境检查时,通过机器设备扫描发现中国籍旅客李某随身行李有多处异常,海关关员随即对该行李进行开箱检查,发现有疑似针管状包装的药品。

李某在现场表现得十分紧张,举止异常,无法合理解释这些药品的来源和用途,因而被怀疑走私。经鉴定,李某携带的是国家管制的第一、二类精神药物,其中咪达唑仑注射液20支、片剂2粒,佐匹克隆60粒、氯硝西泮10粒、地西泮6粒。该局立即刑事立案,对李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的手机中存有黄色视频和聊天记录,显示出他与多名男性犯罪嫌疑人合谋,利用咪达唑仑注射液、佐匹克隆等精神药物对多名女性进行猥亵、迷奸、轮奸,明显属于团伙作案,案情重大!

因李某居住地、生活轨迹均在杭州,为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深圳缉私警察迅速与杭州市公安局取得联系,展开合成作战,精准锁定该团伙所有成员,一举在杭州抓获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打掉这个涉嫌走私毒品并利用毒品实施迷奸犯罪的团伙。

南都记者从深圳海关缉私局获悉,该案共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查获了20支液态毒品和78粒固态毒品。目前,案件已移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本案中涉及的咪达唑仑、佐匹克隆、氯硝西泮、地西泮等均具有镇静、催眠等药效,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一、二类精神药品,也是法律定义的毒品,滥用或不合理使用会导致身体和精神的依赖、成瘾。

不法分子正是看中其镇静和催眠的作用,将其用于实施迷奸等性侵害违法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嫌疑人通过行李藏匿的方式将其走私入境,属于走私毒品犯罪。

警方提醒

咪达唑仑、佐匹克隆、氯硝西泮、地西泮等药物是国家严格管控的精神类药品,切勿因好奇或其他非法目的而购买、使用或转售。

毒品不仅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还可能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安全。大家在娱乐场所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让饮品远离自己的视线,不吃陌生人提供的食物,以免遭受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