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抢劫罪、强奸罪刑满释放两个多月后,云南宣威市38岁男子吕某将街上存在智力障碍女子带至山上发生性关系。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宣判,吕某强奸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11月18日,在宣威市乐丰乡街上,吕某明知被害人某甲存在智力障碍,仍将某甲带至附近山上的地里与其发生性关系,吕某使用手机对其与某甲发生性关系的过程进行录像。2025年12月31日,经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某甲患青春型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公诉机关列举了相应的证据证实指控的事实,并认为,被告人吕某明知他人存在智力障碍,利用其不知反抗,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奸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吕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六年。
澎湃新闻了解到,吕某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于2013年1月7日被宣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2025年8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6年3月18日被宣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6年4月1日,经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宣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宣威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强奸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随案移送的一部手机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