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61岁男子做完痛风石头手术9天,乘EU2241航班,从成都飞福州,期间,突发身体不适,意外身亡,死因系败血病。家属悲痛欲绝,希望航司公司推进善后工作。航空公司觉得很冤枉:登机前,家属已经签免责声明,需要进一步调查。

近日,福建福州一起航班意外身亡事件,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61岁的李先生,家住福州,平日里身体一直硬朗,在家人眼里,他除了有点痛风,平时生活都能自理,精神状态也特别好,怎么也想不到,人突然就没了。

事情是这样的。

9天前,李先生刚做了痛风石手术,术后恢复得还算不错,他和家人都觉得身体没什么大碍,便打算乘坐飞机从成都返回福州。

4月10日,李先生登上了成都航空EU2241航班,这趟航班正是从成都飞往福州的航线,可谁也没料到,这趟归途竟成了永别。

登机之前,航司工作人员了解到李先生刚做完手术,出于风险告知,让家属签署了一份免责声明,当时家属想着老人身体看着没事,为了顺利登机,便签下了这份协议。

航班飞行途中,一开始李先生并没有任何异常,可没过多久,他突然开始脸色发白,浑身难受,先是捂着胸口不停喘气,随后整个人精神萎靡,意识也渐渐模糊,身体状况急速恶化。

机组人员发现后,立马在飞机上广播寻找医护人员,也采取了吸氧、简单急救等措施,但李先生的情况丝毫没有好转,慢慢失去了生命体征。

等航班顺利抵达福州长乐机场后,李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可最终还是没能抢救回来,家属得知死因为败血症后,彻底陷入悲痛。

对于李先生的突然离世,家属完全无法接受,他们始终觉得老人平日身体硬朗,只是做了个小手术,根本没想到会在航班上出事,坚持认为航空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希望能尽快推进善后事宜,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说法。

可成都航空方面却有着不同的态度,航司表示,登机前家属已经明确知晓老人术后身体状况,并且自愿签署了免责声明,如今出事就一味追究航司责任,实在有些说不过去。

目前航司已经和家属取得联系,整件事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最终结果还要等调查结束才能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也就是说:即便家属签了免责声明,航空公司也不能完全逃避责任。

航空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以下两点:

第一、登机前是否明知术后风险,仍草率放行?

第二、李先生在飞机上突发身体不适,工作人员是否急救是否及时、规范、到位?

如果航司在健康评估、应急处置上有疏漏,就算有免责声明,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只有证明死亡完全是自身健康导致,且航司全程无过错,才可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