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轰动中英两国的案件持续发酵,28岁中国籍留英博士生,此前因下药性侵10名女性,被英国法院判处终身监禁,如今又爆出有7名女性提出强奸、虐待相关指控,检方正在评估是否追加起诉。庭审当中,被告人曾主动提出愿意接受化学阉割,希望以此换取较轻的刑罚,被法官直接驳回。很多人看到"终身监禁"四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犯人要在监狱待到生命终结,但英国的终身监禁,和大众想象里"把牢底坐穿"并不完全等同。

英国的终身监禁分为两种完全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全终身监禁令,也就是真正意义上老死监狱,没有假释机会,这类判决只适用于性质极端恶劣的重罪,比如连环谋杀、虐杀儿童等极少数情形。而绝大多数终身监禁判决,都会附带一个最低服刑年限,本案当中,法庭裁定最低必须服刑24年,才有资格递交假释申请。

最低服刑年限,仅仅是假释的入场券,不等于服满24年就一定可以出狱。24年之后,假释委员会要重新做完整的风险评估,重点研判罪犯是否依旧对社会、对女性存在人身威胁,是否真正悔罪改造。如果评估认定风险依旧很高,即便熬完最低年限,依旧会继续关押,继续留在监狱里面。就算侥幸获得假释走出监狱,也会终身处于监管许可之下,一旦出现风险苗头,不需要重新犯罪,也可以直接再次收监。所以理论上,他确实有未来出狱的可能性,但现实层面,连环下药性侵多名女性,心理评估认定犯罪人缺乏自我反省,属于高危性犯罪者,未来假释的门槛极高。

庭审当中一个极具争议的细节,就是被告人提出化学阉割换取轻判。英国虽然有自愿性质的化学阉割试点,但这只是监狱内部供罪犯自愿选择的矫正手段,绝对不是交易量刑的筹码。法庭的心理评估报告明确写明,他提出化学阉割,并不是发自内心忏悔受害者遭受的伤害,只是把它当成交易条件,用来降低自己的刑期,没有看到真正的悔过态度,法官因此直接拒绝这一诉求。刑罚的核心是惩戒罪行,安抚受害者,不能靠一项医疗手段,抵消累累的犯罪事实。

这件案子还有后续变数,如今又有7名女性站出来指控强奸虐待行为,如果检方正式提起诉讼,并且新罪名成立,还会叠加新的刑罚,进一步抬高他的实际服刑时间,甚至有可能改变监禁的最终定性。

很多人会拿国内无期徒刑做对比,二者制度设计也有区别。我国无期徒刑,通过服刑期间立功改造可以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英国带最低年限的终身监禁,最低年限由法官宣判写进判决书中,不会因为简单的狱中表现就随意缩短,能不能出狱,决定权掌握在假释委员会的风险评估手里。

透过这起案件可以看清一个道理,国外法律名词不能望文生义。看到"终身监禁",不要直接等同于必定老死监狱,但也不要误以为最低年限就是释放的保证书。对于连环性暴力犯罪,社会风险评估才是决定他能不能重归社会最关键的标尺。罪犯想要靠一项医疗手段来交易刑期,无视众多受害者的创伤,这样的算盘,在司法面前行不通。

法律的目的,除了惩戒罪犯,更要守护受害者,防范悲剧再度重演。这起案件还在继续推进,更多受害者的声音也在陆续浮出水面,后续的每一步司法处置,都牵动着公众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