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个男员工陆千,因报销纠纷被董事长当众训斥,还发了通报。一周后这人上吊死了。家属告公司要赔一百多万,可法院最后判决不到十万。这差别咋这么大,到底法律咋说的。

那天闹事是因为报销单的事儿。老板骂完人还拉了个群发公告,语气挺冲,说以后别干就滚蛋。那哥们回家后心里挺不舒服,跟家里人抱怨说受了委屈,情绪看着不太正常,晚上都没睡好觉,大家在旁边都看在眼里。
过了几天他妈觉得不对劲,打电话给公司说孩子想不开。结果领导就说确认了状态,没别的动作,连人都没留一下。后来家里人去找人,公司还说他去办事了,根本不提真实情况,这操作让人无语,感觉很不负责任。

家属觉得这就是害死人,公司没尽责,存在过错。他们想要的是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加起来有一百二十万呢,觉得应该赔够本。但公司说这是管理权,自杀是自己选的,跟我没关系,不想赔,态度很强硬。
法院最后查了证据,骂人算诱因,不是直接原因。而且那男的是成年人,得自己管自己,后果自己承担。自杀这东西不能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里也没这规定,除非是精神病鉴定出来,法律讲究证据,因果链得清楚才行。

不过公司也不是完全没责任,毕竟是单位。最后判了非因工死亡待遇,大概九万七。里面包含了丧葬费和家里人的补助,社保那块说要另打关丝,这次不审了,程序不对,不能乱来,这点大家要明白。
这事说明公司管人也得讲分寸,别太简单粗暴。太凶容易出事,尤其是知道人有毛病还不理,肯定不行。但法律上就是看因果,光生气不算杀人,得看有没有直接伤害证据,不能靠猜就罚人,不然谁敢上班。
普通人上班也就是混口饭吃,真遇到这种事,走仲裁可能更好点。生命权挺重要的,但也得按规矩来,不能漫天要价。最后案子就这样结了,钱也没拿全,日子还得继续过。
不管咋说,公司赔款这事儿算是了结了,反正结果也就这样了,没啥可多说的。法律判下来就这样,生活还得继续过下去,别瞎想了,谁也别埋怨谁了,就这样算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