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R游戏场景逼真,且能充分调动玩家的感受,使其全身心投入到游戏情景中。然而,6岁的晓晓和父母一起在VR娱乐馆玩游戏时,不慎从木箱上摔下受伤。谁来为孩子的受伤负责?近日,晓晓一家,将VR娱乐馆的经营者告上法院。
6岁儿童在VR游戏中摔伤
2021年8月,当时6岁的晓晓在父母陪同下来到一家VR娱乐馆玩VR游戏。在以往游玩过程中,晓晓的父母会在旁陪护。晓晓的爸爸表示,事发当天,门店工作人员表示类似设备有三台,家长可以和小朋友共同游戏,并表示他们会照顾好晓晓的。于是晓晓的父母和晓晓共同进行游戏,谁料悲剧就此发生。
由于晓晓身高较矮,需要站在垫高的木箱上进行游戏。随着游戏的进程,沉浸在游戏中的晓晓不慎从木箱上摔落,并磕到左眉上方,造成现场大量出血。后晓晓被急救车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手术。事发后,晓晓一家与VR娱乐馆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合意。
随后,晓晓一家将VR娱乐馆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后期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3万余元。
对于晓晓一家的要求,VR娱乐馆并不认同。他们认为,事发时晓晓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谨慎、全面对未成年子女尽到看管责任。晓晓的父母,对晓晓的受伤亦需担责。
VR娱乐馆、未成年人父母均需按比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VR游戏的经营者,更应知晓VR游戏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于来店游玩的顾客应善尽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VR娱乐馆提供的部分录像片段可以看到晓晓父母作为门店消费者亦在进行VR游戏体验,过程中带着VR眼镜根本无法看到旁边的未成年孩子,法院认为晓晓父母所述被告员工会在旁照看晓晓的陈述更有可信度。晓晓父母出于对工作人员的信任,而放松了对晓晓的关注,以至于晓晓在游戏过程中摔落受伤。
VR娱乐馆作为经营者,现场装有监控设置,并对员工有管理职责,在事发后未能及时了解情况,在诉讼过程中也未能提供完整事发过程录像,法院认为VR娱乐馆未尽到举证责任。据此,VR娱乐馆对晓晓所受损害负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VR娱乐馆赔偿晓晓一家经济损失2.3万余元。
体验类虚拟游戏尤其要注意安全
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许思思指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VR娱乐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其提供的娱乐活动而有所特殊。VR作为一种深度沉浸式的体验类虚拟游戏,体验者的注意力被游戏高度吸引,处于精神集中的竞技状态,对周围环境、事物及人员的关注受到限制。VR游戏的经营管理方作为专业从事此类沉浸式游戏活动的商家,更应知晓潜在风险,在场所、设备及环境管理等方面要有更高的安全保障意识,一方面对周遭环境及VR游戏的硬件设施的检查要充分到位,排除隐患;另一方面要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提升对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确保体验者能安全参与游戏。一些低门槛的虚拟游戏对体验者的年龄未设置客观要求,低幼儿童、老年人以及一些患有基础疾病的人员等特殊群体在游戏体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更高的潜在风险。针对此类特殊人群,经营者应当设置合理的参与条件、给予充分的安全提示,适当增强防护措施。
此外,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应当把子女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事先了解游戏设备、规则及潜在风险,承担起监护职责。尤其在父母一方陪同子女体验游戏时,另一方也应在旁密切关注,以防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