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真的,实为取暖补贴。取暖补贴是北方地区为了减轻集中供热后退休人员冬季取暖的负担,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发放的一部分待遇。
各个省份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差异较大。例如山东省是1700元,河北省为1240元、1400元或1560元,青海省是3900元,宁夏自治区是4563元等。对于当年新退休的人员,一般会在首月发放养老金时补发。
冬季取暖补贴,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而且,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当时,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这就意味着供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供热体制改革,"热"成为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取暖补贴由"暗补"走向"明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