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好多方面,像法律、道德还有社会结构啥的,都挺复杂。首先得清楚,法律定出来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大家的权利,预防犯罪,还有惩罚那些违法的行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不太一样,不过在大多数的法律体系里,卖淫嫖娼被看成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还可能造成人口贩卖、性剥削这些问题,所以在好多地方都不让干,这可不是法律有漏洞,而是从社会伦理和公共利益方面考虑的。

再说包养情妇这事儿,从法律上讲,如果这种关系是两个人都愿意的,没有强迫、剥削,也没违反别的法律(像重婚罪、贪污受贿来维持这种关系之类的),可能不会直接就违反刑法里的某些规定。但这不代表这种行为在道德或者社会伦理上能被接受。而且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涉及滥用权力、贪污腐败或者影响公职公正执行,也可能违反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个问题在更深的层面上碰到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还有个人自由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法律不能把所有道德评判的方面都管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是不一样的。同时,法律会随着社会进步和观念变化而改变,对一些行为的定义和处罚也会跟着调整。

这更多体现的是法律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尊重个人自由之间的衡量,还有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的不同,不是简单的漏洞或者人性的问题。每个社会都一直在琢磨怎么更合理地划清这些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