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李女士和前夫在2011年离了婚,然而就在离婚的当年,双方又重新生活在了一起,十年来一直没有重新领取结婚证。如今,李女士又想分手,却没那么容易!

据了解,李女士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她和前夫有一个女儿,如今女儿已经成年。十年前,也就是2011年,李女士和前夫由于感情不合,办理了离婚手续。就在当年,两人却又重新生活在一起,不过,二人至今没有重新领取结婚证。

"他离婚后又希望重新回到我和女儿身边来,为了这个家,我就要求他改变性格,并要求他拿十万块钱,后来他没那么多钱,只拿了六万给我。"李女士说,在她看来,前夫在十年前给的这六万元钱,是一笔所谓的情感保证金。

两人重新生活在一起的第二年,也就是2012年,李女士在江北区花了45万元购买了一套房,李女士说,这套房子是在她的名下,前夫的那6万块钱也都用在了首付上。

接房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出力装修了房屋;房屋的按揭是每月两千多元,从2012年到2018年,是李女士在还按揭;从2018年至今,改由男方还按揭。如今,两人离婚后的同居生活刚好十年,李女士说,日子还是过不下去。

随后,记者试着拨通了男方的电话,想倾听男方的说法。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接到男方的回电,因此暂时无法得知男方的说法,只能听到李女士单方面的讲述。

李女士说,男方支付的装修和按揭款项可以核算清楚,双方没有太大争议。二人的争议在于,十年前,男方给女方的那笔6万元的所谓保证金。

"他想的是,他在房子首付上面出了那六万元,这个钱他要回来。"李女士说,男方认为房子的首付款中有六万元是男方出的,随着房子升值,那笔投入也应该水涨船高。李女士则认为,这六万元是男方支付的所谓保证金,既然男方在相处过程中没有践行承诺,这笔钱就不该退还。那么,对于这六万块钱,在法律层面该如何界定呢?

律师表示:"如果当时男方主张给这六万块钱是用于买房的,他要举证证明他的主张,女方说收的这六万块钱,是男方支付的保证金。但从法律上讲,担保针对的是债权。而人身关系、感情关系是没有所谓的担保而言。因此,女方收了这六万块钱,如果没有合法的原因,她应当返还给男方。"

李女士说,她曾要求男方搬走,但被男方拒绝。律师表示,两人重新生活在一起之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双方属于同居关系。由于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女方,因此,女方有权利拒绝男方进入房屋。

对此,律师表示,如果男方不听劝阻,仍然强行进入女方的住处,女方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一种方式是向警方报警,第二种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