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丈夫将妻子和情夫捉奸在床,情夫当场主动提出给予赔偿金。但事后丈夫却被判处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了6个月的有期徒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陆某某与妻子张某某已结婚好几年,并已育有一儿。
这一年,张某某总是频繁的"出差"。陆某某觉得特别反常,但张某某说只是工作上太忙了而已,让他不要多想。
但怀疑的种子已经种下。
在3月28号,只是去送孩子上课外培训班,但张某某却打扮得花枝招展,这引起了陆某某的怀疑。
于是陆某某一路尾随张某某,发现她送完孩子后进入了一家酒店。
陆某某以没带钥匙要找老婆就在酒店大厅拿到了房卡,打开门之后却发现妻子张某某赤身裸体地躺在一陌生男子的怀里。
陆某某无法遏制住内心的怒火,直接上去给情夫刘某某几个拳头。见事情已败露,妻子张某某灰溜溜地离开了,房间里只剩下陆某某和情夫刘某某。
出于理亏又为了张某某不再被陆某某刁难,情夫刘某某主动提出赔偿陆某某。却没想到,陆某某狮子大张口,一下子让刘某某给他6万元。
由于刘某实在是拿不出来这么多钱,二人就把金额协商成了3万元。
刘某某东拼西凑,最后只借到了2.5万元。
在把借到的钱陆陆续续转给陆某某后,刘某某才得以离开酒店房间。
由于不能接受妻子婚内出轨,陆某某很快就向妻子提出离婚。
二人对由谁来抚养孩子这一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故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开庭审理的现场,陆某某才知道情夫刘某某报了警,理由是自己受到了陆某某的敲诈勒索。
后来陆某某被看守所羁押,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在庭审现场,刘某某说陆某某在殴打他之后还禁止他离开房间,他是出于害怕才给钱的。陆某某还扬言要把他给活埋了。
淄博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陆某某敲诈勒索罪成立,犯罪事实属实,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
陆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仍然维持了一审判决。
因为妻子婚内出轨而气愤是符合人之常情的。但是为了讨回一口气,路某某的手段有点过激,本来是站在道德制高点的他却迎来了牢狱之灾。可见,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用合理的手段去维权。
【以案释法】
明明是妻子出轨,反倒判了丈夫这让很多人都不能理解,下面小编就从法律的给大家答疑解惑。
首先,《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向对方施以一定的暴力,或者胁迫、恐吓对方,要求对方处分财产的行为。
在本案中,陆某某一进门就殴打了刘某某,还拿出手机进行录像,使刘某某产生了恐惧的心理。他还以要把刘某某活埋,不把钱付清就不让其离开等话语来胁迫刘某某向他支付6万元的赔偿金。
笔者认为陆某某的一系列行为已经达到了敲诈勒索罪要求的暴力程度,足以使被害人刘某某处于害怕的心理来处分自己的财产。
本案比较特殊,陆某某在事前并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被害人刘某某主动提起赔偿后,他才为了泄愤提出了6万元的赔偿数额。
陆某某误以为自己享有索赔的民事权利,但事实上法律并没有规定无过错方享有向出轨的一方要求精神损失费等赔偿的权利。婚内出轨是归道德管。
陆某某自认为自己在正当的行使权利,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在量刑时,法院认为被害人刘某某主观上具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愿,被害人对整件事情的发生具有明显的过错。
虽然被害人资源赔偿路某某,但6万元的赔偿数额远超刘某某的心理预期,也不符合一般人的心理预期。
陆某某在得知自己被报案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构成自首。
事后也将2.5万元返还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酌情对陆某某从轻处罚,最后处以6个月的有期徒刑。
在现实生活中,很可能发生自以为是在正当的行使民事权利却构成敲诈勒索的情况。
民事权利一定要有民法上的依据,一些道德层面的权利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比如谈恋爱分手后若索要高价"青春损失费"的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