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3日,安徽怀远县的刘某一家喜气洋洋地举办婚礼,迎娶"新娘"苏某某。27万元彩礼、三金首饰、婚宴花费……刘某以为终于成家立业,谁知婚礼仅3天后,苏某某以"回门"为由离开,再未归来。

更离谱的是,4天后(2月27日),50公里外的濉溪县,另一名男子温某也正在迎娶同一位"新娘"!苏某某以相同手法收取27万元彩礼,再次在"回门"后消失。

此后两年内,苏某某如法炮制,连续与5名男子举办婚礼,收取彩礼总额超百万元,甚至将上一任"丈夫"购买的丰田车作为下一任的婚车。唯一一次登记结婚后,她不到一个月便提出离婚,导致徐某家庭损失30万元。

图片来自红星新闻

职业骗婚产业链:媒人分赃万元,赃款用于挥霍

调查发现,苏某某背后存在一条职业骗婚链条。介绍人徐某(苏某某的"干爸")每次撮合成功后收取1万至2万元媒人礼金,多名媒人参与其中。

更讽刺的是,苏某某的父亲也知情并协助操作。当受害者追讨彩礼时,苏某某会部分退款以平息事端,但始终未停止骗婚行为。截至案发,5名受害者实际损失仍达70余万元。

图片来自长江云新闻

庭审闹剧:上诉称"是姐姐干的",法院当庭戳穿

2025年一审判决后,苏某某提起上诉,竟声称诈骗行为系其"同胞姐姐田婉婉"所为。

但法院调查发现:

- 户籍系统无此人:警方核查其家庭关系,未找到名为"田婉婉"的姐姐;

- 精神鉴定驳斥:苏某某声称作案时精神异常,但其精神残疾证为2024年补办,且受害者和证人均未提及她有任何精神问题。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1年有期徒刑、罚金20万元,并退赔受害人损失。

图片来自长江云新闻

深度解析:为什么构成诈骗罪而非民事纠纷?

1. 非法占有目的明确:

- 苏某某同时周旋于多名男性之间,最短间隔仅4天,明显无真实结婚意愿;

- 收款后立即失联,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要件。

2. 虚构事实手段成熟:

- 伪造"哥哥欠债20万"等理由索要钱财;

- 利用"回门"习俗作为逃跑固定套路,属于预谋犯罪。

3. 数额特别巨大:

-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苏某某涉案金额远超此标准。

结语:

苏某某的11年刑期,是对职业骗婚的严厉震慑。此案警示所有人:婚姻不是敛财工具,法律红线不容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