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年猪"原本是川渝一带农村邻里间充满年味的互助习俗,却让66岁的方某甲付出了终生截瘫的代价。因在帮工中被挣扎的年猪踢倒重伤,他将70岁的邀请人方某丙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

合江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锤定音:方某丙承担70%责任,赔偿52万余元。这一判决在农村人情社会与现代法律规则的碰撞中,划出了一条清晰的责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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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下午,四川合江县某村,70岁的方某丙准备宰杀"过年猪",按惯例邀请66岁的同村邻居方某甲帮忙"按猪"。这一延续多年的互助传统,却在猪的剧烈挣扎中瞬间失控。

方某甲被踢倒,当场受伤。送医后被诊断为颈椎脱位、四肢瘫痪、脊柱骨折。司法鉴定显示,其因颈椎骨折脱位伴颈脊髓损伤致截瘫,构成四级伤残,需5年护理期。

一场本应喜庆的传统年俗,演变成改变两个家庭的悲剧。

事故发生后,方某丙垫付了8万余元医疗费,但面对后续巨额护理和康复费用,两家协商破裂,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属于典型的义务帮工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损害,应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

判决书明确指出:"由于帮工活动的无偿性,被帮工人有义务也有责任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保护措施。"

法院将74万余元总损失按"三七比例"划分责任,这一判决基于对双方过错的细致分析:

方某丙作为杀猪活动组织者,明知猪挣扎时力量巨大、动作猛烈,却未提供足够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明显过错。而方某甲作为常年生活在农村的成年人,也应预见杀猪风险,自身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同样需承担责任。

"70%与30%"的划分,既体现了法律对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严格要求,也认可了帮工人对自身安全的基本责任。

法院判决后,当地村民反应不一。有人认为"帮忙还要赔偿,以后谁还敢请人帮忙";也有人表示"出了这么大事,赔偿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