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终于落下帷幕,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男方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自2023年5月至今,两年间,舆论反转再反转。

如今提起此案,还是有不少网友一头雾水。

有的说女方"仙人跳"设计男方谋图彩礼;有的说两人当时是同居关系;有的说女方就为了要挟男方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的说女方有三个兄弟就为了骗钱的;也有的说男方被判的没毛病……

1、案发事实

两人相亲认识,恋爱3个月,2023年5月1日订婚,小鹏在订婚时给了小慧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且定下在两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小慧名字。

男方妈妈在婚房发现床上有女性头发和内衣,卫生间有化妆品,不过后证实所谓的内衣实际上是眼罩。

两人都承认在婚房曾有过亲昵行为,但没到最后一步。

且恋爱期间,小慧曾明确向小鹏表示过反对婚前性行为。

案发时间为2023年5月2日,在两人婚房小鹏不顾小慧的反对,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小慧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小鹏强行拖拽回房内且拿走了小慧手机。小慧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小鹏在上诉状中称,他仅是下体有接触,并未进入。

司法鉴定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可疑斑迹中,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只是在床单上发现了精斑。

老实说,就小慧的反应来看,她绝不是自愿与小鹏发生性关系的,这是毋庸置疑的。

那么问题的关键就是,有些人认为没检测到精斑,凭什么认定强奸罪,不该是强奸未遂吗?

2、带偏节奏

一审判决强奸罪成立,其中一项重要证据是一段录音。

录音中,小慧的母亲问小鹏:"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那你强暴小慧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吧?"

两个问句,小鹏的答复都是:"嗯"。

订婚不是强奸犯罪的"免死金牌"。时至今日,违背妇女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犯罪不仅是赫赫在列的法律规定,更是一种社会共识。

然而,一审判决后,案件引发的舆论反而愈演愈烈。

一时间"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谣言甚嚣之上,最后都被证伪。

且在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多次通知男方领取但被其拒绝,审理期间法院告知男方可以帮助其取回上述款物,男方仍不领取。所以所谓的彩礼纠纷根本不存在。

这次法院方面"同步"回应争议,且针对"订婚强奸案"席某某母亲多次泄露女方隐私的行为,予以训诫,更表明了杜绝舆论带节奏的司法态度。

3、处女膜证据反扑失败

但男方不服判决当庭上诉,认为在女方不愿意的前提下,按照体检结果女方处女膜完整和小鹏的陈述,小鹏应该属于强奸未遂。

审判长回应称: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

在此科普一下,医学教科书中明确表示:

阴道口(vzina onnce)和处女膜(bymeo):阴道口位于尿道外口后方的前庭后部,其周缘附有一层较薄的黏膜皱襞,称为处女膜,内含结缔组织、血管及神经末梢。处女膜多在中央有一孔,圆形或者新月形,少数呈筛状或者伞状,孔的大小变异很大,小至不能通过一指,甚至是闭锁的,大至可容两指,甚至可处女膜缺如。处女膜可因性交撕裂或由于其它损伤破裂,并受阴道分娩影响,产后仅留有处女膜痕。

所以有的女性在第一次性生活的时候可能不会出现出血的情况,也是正常的,不能根据第一次同房有没有出血来判断是不是处女。

涨知识了吧各位,所以这个案件已经是板上钉钉--跑不了了。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可以说是一次里程碑式且给人以警戒的判决,订婚不是强暴的"护城河"。

就像老罗说的:强奸罪的核心是,是否违背妇女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