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向失主发视频炫耀"来抓我呀"。
浙江绍兴一家奶茶店,凌晨被人从门缝溜进来。门锁没坏,吧台被翻得乱七八糟,收银台敞开着。店里近两千元现金和一部工作手机,全被偷走 。

谁也没想到,窃贼得手后没躲起来。他用偷来的手机,从凌晨两点半到早上八点半,连着发了四十二条视频,还有三条语音、十条文字。内容全是炫耀。他打车去杭州,吃豪华夜宵,买零食买烟,还订了酒店。视频里拍着现金,拍着吃喝,对着镜头喊,来抓我呀。
店主气得不行,赶紧报警。民警一看这些视频,哭笑不得。视频里全是线索,打车记录、消费地点、酒店位置,清清楚楚。不到二十个小时,民警就在杭州的酒店里把人抓住了。

被抓时,他身上只剩七百块钱,一千三百多已经挥霍一空。这人还有九次盗窃前科,属于惯犯。法律上,盗窃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他有前科,数额标准还能降低一半,更容易入罪。加上挑衅失主、挥霍赃款,主观恶性深,量刑肯定从重,基本要判实刑。
本来偷东西就犯法,还敢这么嚣张挑衅。发视频不是炫耀,是把自己的行踪、证据,亲手送到警察手里。这种行为,不是胆大,是愚蠢。法律面前,嚣张只会换来更快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