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引发全国关注的悲剧,最终推动了司法的进步。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大女生包丽自杀案"被纳入其中。

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因为涉及两名北大高材生,更因为它赤裸裸地揭示了亲密关系中的精神虐待如何摧毁一个人。

在这起案件中,牟林翰与女友包丽(化名)确立恋爱关系后,因纠结于包丽以往的性经历,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包丽,并表达让包丽"通过人工流产等方式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

包丽案的悲剧轨迹始于2018年8月,当时她与牟林翰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数月,两人在北京某学生公寓及各自家中共同居住,并见了对方家长。

自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纠结于包丽以往的性经历,心生不满。他开始多次追问包丽性经历细节,与之发生争吵,并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包丽。

从2019年1月到10月,牟林翰对包丽进行了持续的指责、谩骂和侮辱,言词恶劣、内容粗俗。

在日积月累的精神暴力下,包丽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精神上遭受极度摧残与折磨。

在牟林翰的精神折磨下,包丽曾有三次自救行为,但均未能挽回她的生命。

2019年6月13日,包丽与牟林翰争吵后割腕自残。

2019年8月30日,两人再次争吵后,包丽吞食药物,医院经洗胃等救治措施后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2019年10月9日中午,包丽在牟林翰家中再次与牟林翰发生争吵并遭其辱骂。

当日15时17分许,包丽独自外出,后入住宾馆,并于17时40分许网购药品,服药自杀。

这一次,她再也没能醒来。2020年4月11日,包丽经救治无效死亡。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牟林翰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

在这一案件中,法院作出了两个关键认定:

一是将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

牟林翰与包丽的共同居住等行为构成了实质上的家庭成员关系,二人的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

二是精神折磨构成虐待。

法院认为,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折磨,属于刑法规定的"虐待"。

法院认定,在包丽精神状态不断恶化、不断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进程中,牟林翰反复实施的辱骂行为是制造包丽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提升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包丽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牟林翰作为包丽精神状态极度脆弱的制造者和共同生活人员,在包丽已出现割腕自残,以及服用过量药物并被下发病危通知书的情况下,本应及时关注包丽的精神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

然而,牟林翰对由其一手制造的风险状态完全无视,仍然反复指责、辱骂包丽,最终造成包丽不堪忍受,服药自杀身亡。

最高法阐明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较为稳定的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家庭关系的人,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家庭成员"。

最高法指出,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不仅殴打等身体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如牟某虐待案中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均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

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男女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虐待行为,与发生在社会上、单位同事间、邻里间的辱骂、殴打、欺凌不同。

受害方往往因"家丑不可外扬"而隐忍,身心常常受到更大伤害,甚至轻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这起案件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陈旧观念,明确宣布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受到法律的规制。

更为重要的是,它将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纳入家庭暴力规制范畴,适应了现代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

包丽案作为"精神控制第一案"已入选法院案例库,其判决将警示那些在亲密关系中施加精神暴力的人:任何形式的暴力都将受到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