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关岭县,一位名为罗某的男子从2024年3月起至2025年4月期间,持续在其所在的微信群中发布二维码及网站链接,这些链接指向共计125部淫秽视频,该群共有成员166人,并非私人小范围交流,属于半公开的网络空间,罗某本人未直接上传视频内容,但通过分享链接使他人能够直接点击观看。
法院在2025年11月初判决了这名男子,他因为传播淫秽物品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有人觉得他没有直接上传内容,只是分享链接,不算犯罪,但法律认为,当事人明知内容违法还每天转发,就属于故意传播,之前江苏也有一起案件,有人因转发朋友圈被判刑,这说明随手转发也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这个群的人数相当多,早已不是朋友之间私下聊天那种状态,平台并没有直接参与进来,但微信的功能让这种传播方式变得特别容易,以前人们习惯使用网盘和BT下载资源,现在只需要在群里发一个二维码或者链接,点开就能直接观看,这种方式隐蔽而且方便,监管起来也更加困难,因为链接能够随时更换,域名也可以改动,普通用户很难分辨哪个链接是合法的。
很多人以为不收费就不算违法,或者在群里发消息不算传播,其实这种想法不对,特别是在三四线城市,人们手机用得很熟练,但法律意识没有跟上,这次法院判决实刑加缓刑,就是要告诉大家,技术再方便也不能当作挡箭牌,你点击了、转发了、发送了,责任就落到你头上。
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广东和山东去年都处理过传播链接的人员,抖音在今年九月一次性清理了八千多个资源分享账号,这说明平台也开始采取行动,像新加坡这样的国家已经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传播链接者与发布内容者承担相同责任,我们这里还没有专门立法,但法院已经在按照这个原则判决案件。
有些链接用短网址伪装,绕过了关键词过滤,一些网站经常更换域名,让群成员难以识别,这就形成了一个"你传我转"的循环,微信目前没有对频繁发送同类链接的人进行限制或提醒,相当于变相放任,普通人容易相信"技术中立"的说法,以为自己没事,其实已经踩到红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