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认定有时会陷入困境,让人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陷入"打还是不打"的纠结。
7月17日,永州道县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案件,女子因为摆摊问题与一对夫妻产生矛盾,两口子抓着她的头发拖曳,纠缠中,女子反抗也抓住了对方的头发。没想到女子报警后,对方两口子双双被处行政拘留十日,而她也被处拘留五日。女子不服,把公安局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为我们清晰地展现了法律对正当防卫的有力支持。
摆摊口头约定成"导火索":推搡、抓发、拖拽,三人纠缠致伤
2024年6月28日晚,刘梦在永州某公园摆摊发宣传单时,与彭伟、李静夫妇撞了个正着。此前,双方曾口头约定"均不在公园摆摊",但彭伟发现刘梦出摊后,回家叫上妻子李静骑摩托车赶来。
冲突来得突然。彭伟走到摊位前与刘梦争执,李静冲上前推搡刘梦,伸手就抓她的头发。刘梦本能后退躲避,却仍被李静揪住头发。情急之下,刘梦也抓住了李静的头发试图挣脱。
争执很快升级。彭伟见状加入拖拽,三人纠缠着退到公园过道。彭伟拽着刘梦的右脚拖行一两米,直到被群众劝阻才停手。最终,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刘梦头皮被抓红,李静手臂有淤青,彭伟也有擦伤。
报警后"各打五十大板":女子还手被拘五日,夫妻各拘十日
刘梦报警后,当地公安局分别对三人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梦行政拘留五日,彭伟、李静各行政拘留十日。
"我根本没先动手,是她俩冲过来抓我!"刘梦不服处罚,将公安局起诉至永州道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认定"正当防卫":反击是为摆脱侵害,未超必要限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梦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要件。
双方虽有口头约定不摆摊,但该约定不能成为彭伟夫妇实施侵害的正当理由。"口头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更不能作为暴力冲突的借口。"法院指出,公安局以"违反口头协议"认定刘梦有过错,缺乏合理性。
李静在争执中率先推搡、抓发,属于主动发起攻击;刘梦后退躲避时,李静仍未停止侵害,反而持续拉扯。彭伟随后加入拖拽,进一步激化矛盾。"李静的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是冲突升级的主要责任人。"
刘梦在被抓发的紧急情况下,抓住李静头发是为了制止侵害、摆脱控制,未使用工具或造成对方严重伤害。"其行为目的是自卫,而非报复,损害后果在必要限度内。"
综上,法院认定公安局对刘梦的处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解读:法律为"被打还手"撑腰,正当防卫认定更明确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互殴'还是'正当防卫'?"主审法官解释,实践中,类似冲突常因"谁先动手""是否过度反击"引发争议。过去,部分案件因"双方均有动手"被认定为互殴,导致"被打者反被罚"的委屈。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起案件的判决,正是新法精神的体现。"法官强调,正当防卫的核心是"制止侵害",而非"报复伤害"。只要反击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且目的是摆脱当前威胁,就应被认定为合法。
案件启示:遇到侵害别慌!法律为"自卫"划清边界
刘梦的经历,戳中了现实中许多人的困惑:"被打时该不该还手?""还手会被算互殴吗?"
法官提醒,正当防卫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二是防卫行为针对侵害者本人;三是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若侵害已结束(如对方已停止攻击),则不能再实施"事后防卫"。
"遇到冲突,优先保护自身安全,及时报警。"法官建议,若因自卫被处罚,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正如刘梦案所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为正当防卫"撑腰"。
这场"摆摊纠纷"的反转,不仅还了刘梦公道,更向社会传递了清晰信号:法律不会纵容暴力,但也不会苛责"为自保而反击"的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