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浙江嘉兴电视台报道,当地市民翁女士在市区一家游泳健身中心更衣时,被一名外卖员闯入,全身被看光,双方就赔偿事宜僵持不下。

翁女士说,当时她已经脱光衣服,正准备洗澡,身上、手上什么都没有。突然感觉身后有人,转头就看到一名外卖员正盯着自己。

"正常人两三秒就会转身走,他看着我以后,把我前面也看光了,还没走。"翁女士表示,当时女更衣室里只有她一个人,她估算外卖员足足看了20秒才离开,之后她立刻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询问翁女士是否愿意协商赔偿。翁女士称,当时觉得送外卖不容易,就只要求外卖员赔偿300元。

不过翁女士认为,健身中心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表示,事发后自己患上了急性应激障碍,在家天天做噩梦,还会头疼、肚子疼,甚至会幻想这个世界全是坏人。

针对此事,涉事健身中心给出了赔偿方案:全额退还翁女士1200元的半年健身卡费用,再额外支付300元补偿。但这一方案,被翁女士明确拒绝。

健身中心负责人任先生表示,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在外卖员,健身房也很冤枉。"他是从消防门钻进来的,消防门又不能上锁,他非得从后门上去。"

对于女更衣室无人值守的问题,任先生解释,健身房的泳池1月15日就已经关闭,更衣室那边也就没人看守,灯也处于关闭状态。他还提到,翁女士此前已与外卖员达成调解,这让健身房陷入了被动。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朱光对此次事件进行了法律解读。他表示,女更衣室没有设置门,从设施上来说存在缺陷,不合理;另外没有相应人员值守,导致人员可直接进入,属于管理不到位。

陈朱光进一步说明,健身房作为公共服务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其中也包括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他同时强调,翁女士选择谅解外卖员、接受300元赔偿,是她的个人权利,并不影响她向健身房追究相应的侵权责任。

目前,翁女士与健身中心仍未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