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仅维持了15天的"闪婚"因法院的判决而告终。河南泌阳县的赵某经历了一段堪比电视剧的婚姻:相亲三天定亲,支付12.8万元彩礼,结婚短短两周后,新娘金某便携带6000元现金不辞而别,还拉黑了他所有联系方式。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其戏剧性的情节,更在于法院的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婚姻不是敛财的工具。泌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准予双方离婚,并判决金某返还8万元彩礼。

一场来去匆匆的婚姻

今年5月初,38岁的赵某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39岁的金某。相识仅三天,双方便定下亲事,赵某通过媒人支付了12.8万元彩礼和1200元的礼品。7月3日,两人登记结婚,次日举办婚礼。

然而,这段婚姻仅仅维持了15天。7月18日,金某趁赵某上班时离家出走,还带走了房间内的6000元现金。赵某在诉讼中称,金某乘车离开时多次催促司机开快点,并表示"有人接应"。更让赵某起疑的是,婚后共同生活的短短十几天里,金某一直偷偷服用避孕药。

法院判决的考量

尽管两人已办理结婚登记,法院仍支持了赵某的彩礼返还请求。法院认为,婚姻的实质是共同生活和感情维系,而非一纸证书。金某在婚后短短两周便离家出走并拉黑赵某,足以说明双方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金某没有维持婚姻的诚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应返还彩礼。本案中,虽然赵某未证明"生活困难",但极短的同居时间和高额彩礼构成了返还的合理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赵某在庭审中主动表示愿意将返还金额从12.8万元降至8万元,法院认为这一要求"合法合理"。这可能考虑了双方确有短暂共同生活的情况,以及金某带走的6000元现金未在诉讼中追讨的因素。

骗婚与婚姻破裂的界限

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骗婚?从法律角度看,骗婚需要满足两个要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结婚意愿、收取高额彩礼后迅速消失的行为。金某偷吃避孕药、携款出走、有人接应等行为,已基本符合骗婚特征。

然而,此案为何未定性为诈骗罪?这是因为骗婚通常按民事纠纷处理,除非证据确凿(如团伙作案、多次行骗)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实践中,证明对方"从未有结婚意愿"举证难度很大。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2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表示要"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一个类似案例中,法院发现一名女性在四年内涉及三起离婚纠纷,且模式相似,最终认定其行为属于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判决全额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