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女士检查出HIV阳性,医生肯定告诉过她,这种疾病会通过性行为传染给其他人,知道自己有传染风险,她就应该停止高危行为,可是她没有停下来。

从2024年12月开始,她在贵州长顺县租的房子里做起卖淫这件事,整整一年里做了50次,有人觉得熟人之间你情我愿,但法律不管这个情况,只要明知自己有病还去卖淫,就算没有实际传播出去,也构成犯罪。
去年12月她在一次交易中被警察当场抓获,今年6月检察院以传播性病罪对她提起公诉,8月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个结果听起来挺重,但根据刑法第360条的规定,由于没有实际造成他人感染,这已经属于从轻判决。
如果有人真的被她传染了HIV,那事情的性质就变了,因为HIV感染在法律上算"重伤",可能按故意伤害罪来判,最高能判十年,再进一步说,要是她到处发广告招嫖、还在公共场所乱搞,理论上还能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最严重可以判死刑,不过这种情况很少见,更多是作为吓唬人的一条红线。
她被抓住以后,说自己只和熟悉的人来往,对方清楚她生病的情况,可是法律不认可这种说法,你不能因为自己觉得对方了解就免除责任,现实中很多人担心被别人看不起,不敢去检查身体,不敢按时吃药,结果拖延下去情况变得更糟糕,她这种明知风险却无所谓的态度,恰恰是最让人担忧的。
这个案子拖了一年多才破获,不是因为警察偷懒,而是现在卖淫活动早就改变了方式,不再依赖街边拉客,转而通过微信聊天联系,用转账方式付款,在监控死角完成交易,隐蔽性很强,警方最终依靠支付记录和出租屋的监控录像把线索串联起来,这也说明老旧的扫黄方法越来越难以应对新情况。
最近公安部刚发布文件,要求公安、卫健和网信三个部门共同分享异常行为数据,这个案子说不定就是一个试点样本。有人问感染者生活困难是不是应该给条活路,但活路不能用别人的健康去换。法律要守住的从来不是"有没有传播",而是"明知还故意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