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60多岁的保安大爷正在看大门,一女子进屋后撕扯大爷衣裤强行要与大爷发生关系,大爷抓紧衣服不松手连声求饶:你200斤重,我实在经不起折腾,给你钱求放过。
事发之时正值冬天的深夜,小区门口的岗亭跌跌撞撞的跑出一个头发花白,衣冠不整的大爷,他一边跑着,一边求助路人帮他报警。
听到大爷哭诉着报警的内容,路人听了都啼笑皆非。就在刚刚,一个女子进入门卫亭之后,说了没几句话,就对大爷动手动脚,大爷几经反抗坚决不从,女子抢了大爷900块钱说是应付的费用,随后就跑了。
除了抢钱,大爷气喘吁吁的称,两人虽没有发生什么,可女子的体重有200多斤,差点把自己压坏, 大爷觉得简直就是奇耻大辱。
民警从门卫的监控里,查出了事情的原委,没有多久就把王某给揪了出来。面对指控,王某还矢口否认,反咬一口称是大爷对她动手动脚。可在众多证据之下,王某低下了头。
原来当天晚上,孙大爷正当值晚班,他刚接班没有多久,就见到一个女子朝门卫走来。孙大爷出于本能看向女子。女子王某见到大爷,称自己在等人,外面太冷,想进去等会。
孙大爷没有拒绝,让王某进入了门卫室。王某体型虽胖,说话却柔声细语,谈论起家常里短,又在情在理。孙大爷一时都聊得忘记了时间,对她的戒心也一下子降下来。
谁知说着说着,王某竟然说出一句让孙大爷始料不及的话,她向孙大爷说晚上没有去处,只要孙大爷给50块钱,自己就可以陪他睡一晚。
孙大爷正沉浸在聊家常中,王某话题的突然转换让孙大爷突然说不出来话。王某以为孙大爷默认了,竟想上前解孙大爷的衣服。
孙大爷这才反应过来,连忙挡住王某的手,要把她从门卫赶出去。60多岁的孙大爷哪里200多斤,身强力壮的王某的对手。
王某更没有因为孙大爷的拒绝感到羞愧,对着孙大爷上下其手,顺手还关掉了门卫室的灯。黑暗中,王某更加肆无忌惮,开始撕扯孙大爷的衣服。
冬天衣服穿的多,王某没有得手,可100多斤的孙大爷还是被200多斤的王某压在了身下。孙大爷害怕周围人看到,又不敢大声喊叫。
孙大爷试图吓唬住王某,声称如果她再不住手就报警。孙大爷的一句话,正好提醒了王某,王某立马将话一转,告诉孙大爷,报了警就称是孙大爷强奸自己。
孙大爷一想自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想着王某就是为了钱。孙大爷连声向王某求饶,需要多少说一声就行。
王某一听目的达到了,顺着孙大爷的裤兜里掏出来900块钱,为了不让孙大爷报警,临走前还将孙大爷的老年机抢走。
孙大爷半天才从地上爬起来,稍微整理了一下衣服,灯都来不及开,摸黑到了门卫外,向人求助报警,才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从本件事情来看,王某对孙大爷实施了强行侵犯和抢走孙大爷的钱财,王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1、孙大爷称自己被王某强奸,实际强奸罪在法律上单指男性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
在法律规定中,强制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强制猥亵的受侵害对象不再有性别的限制,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在本案中,王某强行搂抱孙大爷,将其压在身下,撕扯其衣物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即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某在抢得孙大爷的900元钱后就离开了,她的行为属于强制猥亵罪,同时,王某将孙大爷压在身下,暴力抢得孙大爷900元钱的行为属于抢劫罪。
2、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孙大爷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抢夺孙大爷的财物只有900块钱和一部老年机,属于数额较小,同时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也不严重。
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2000元的罚金。
王某因为900块钱,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生活要靠自己的努力,切不可动歪脑筋。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