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冬天,女硕士小莉偶然在校友群认识了"海归博士"马某。小莉35岁了,她最大的梦想就是读个博,看到海归博士,她自然有点激动,不免和马某多聊了几句,这一聊让她彻底沦陷。

马某很快就拿捏了小莉的心理,自称是某三甲医院名医,还说认识复旦博导高主任,可以介绍小莉读博。这一下说到了小莉的心坎里,马某还对小莉甜言蜜语不断,让小莉很快对他建立信任,并发展为恋爱关系。

发展为恋人后,马某更是积极的张罗小莉的读博事宜,主动帮助联系"高主任",希望能帮小莉申请个读博的名额。小莉不知道的是,马某所谓的"高主任"其实是他的一个小号,并没有真的联系上医院的高主任。

2020年开始,马某借着联系读博的名义,不断找小莉索要打点费,小莉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对马某言听计从,没有丝毫的质疑。马某先是以打点高主任为由,索要了13万是费用,然后又要了10万的留学保证金,逢年过节还索要购物卡,小莉每次都是有求必应,想方设法支持他。

2022年,小莉考虑到年纪大了,担心读博以后影响生育,于是计划冻卵。这一想法被马某得知后,马某马上拦下她,告诉小莉他有门路,既能省钱还很安全。恋爱脑的小莉不假思索,当即给马某转账5000元,让马某联系他的门路帮忙冷冻卵子。

可谁知,马某联系的却是一家市郊的黑诊所,是用集装箱简单改造而成的。小莉来到这里,手机被没收了,她也没有任何怀疑,在冰冷的器械的操作下,她的卵子被取走,没有冷冻,而是消失在这个黑色产业链中。

2023年,马某联系了几年读博的事,钱也要了不少,但读博一直没有着落。小莉每次询问,马某不是推说系统故障,就是说小莉年龄超标,办起来有点困难,一次次的推脱下,小莉这才起了疑心。

小莉终于来到马某说的三甲医院查问,这一问才得知,高主任并不认识马某,而且早已不招生了。小莉揭穿了马某的谎言,赶紧查看这些年给马某的转账记录,经过计算,5年来她陆陆续续给马某转账96万。

马某欺骗感情不说,还骗了这么多钱,小莉只能报警求助。2025年1月,警方经过蹲点锁定了马某,通过突袭徐州某酒店,终于把马某抓获归案。抓捕时,马某正在穿着新西装,要去参加他和妻子的订婚宴。他的未婚妻不是小莉,而是另一个女子。

直到被民警戴上手铐,马某还告诉未婚妻,这是医闹,没什么事。警方亮出证据,原来,马某是某大专电气专业毕业的,博士证件是伪造的。马某拥有数十个假的身份,用来骗取小莉这样的女子。

马某不仅骗走了小莉的卵子,还骗走了另一个女子的卵子,都被黑诊所取走不知去向。

案例中,大专毕业的马某通过伪装成"海归博士"和"三甲医院名医",骗取了35岁女硕士小莉的信任和感情,进而实施了骗财、骗色和骗卵的行为。

马某以虚构身份和虚假承诺,号称认识复旦博导高主任,可以介绍小莉读博等,不断向小莉索要打点费、留学保证金等,五年内骗取小莉共计96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马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小莉的巨额财物,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骗色和骗卵角度来看,马某利用与小莉的恋爱关系,骗取其信任后,实施了非法取卵的行为。虽然我国法律对骗色行为本身一般不单独定罪,但骗卵行为严重侵犯了小莉的人身权利和生殖健康权。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及商业化取卵,违者医疗机构将被吊销资质,责任人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马某的行为虽未直接构成非法行医罪,但其组织、参与非法取卵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因此,马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其骗卵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也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小莉因此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只是再多的赔偿也无法抚平小莉内心受到的伤害,感情的欺骗,身体的伤害,财物的损失,也许会成为小莉一生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