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在昨天下午的时候,有一位律师朋友给老丁发来了下面这张截图。该截图信息显示,因犯"组织卖淫罪",江苏省司法厅于2022年12月30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李旭处以吊销律师职业证书的处罚。

作为一名前律师,李旭不仅知法犯法,其违法事实还是"组织卖淫罪",这可真是够劲爆和不可思议的了。也因此,老丁最初的反应,是怀疑这张截图的真实性,毕竟如今这抠图P图技术是如此发达。

老丁问这位律师朋友,这图是哪来的?他说也是朋友发给他的,应该是"挂"在江苏省司法厅网站上吧?老丁为此专门去江苏省司法厅官网查了一下,最终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一栏里,确认了上述截图的真实性。

关于此案,权威渠道公布的结论性质的信息,到此也就基本打住了。但老丁在对其的延伸检索中,还发现了一些蹊跷的地方。老丁在此必须说明的是,以下内容均是老丁围绕此案渴望被求证的信息,其本身并不具有结论性质。

1

从目前可以检索到的信息来看,李旭于其落网之前,在律师行业还是小有建树的。根据公开介绍,李旭是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第四届法律援助律师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长期积极参加法律志愿者活动,获得"爱之援"服务同盟会"优秀志愿者"称号。

不过也正常,若是一名籍籍无名的小律师,他(她)哪里会有那么大的社会资源和能量,去"组织卖淫"呢?

作为李旭曾经工作的律所,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位于苏州市,是一家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老丁发现,此次关于李旭的处罚决定一经公布,不仅引发了不小的讨论,也爆出了一些笑点。比如一名法律博主"桃矢王唯"在其发布的一条短视频中表示,自己在处罚决定公布的第一时间在某社交平台上写了一句话,"某律师组织卖淫被律协通报吊销了律师执照",结果评论区里有些网友把句子断成了"某律师组织/卖淫被律协通报吊销了律师执照",看着像是一些律师"集体去卖淫"了,这让该博主哭笑不得。

2

调侃归调侃,但经过进一步信息检索,老丁发现了一些围绕李旭比较蹊跷的地方。

通过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李旭"、"组织卖淫"等关键词,老丁看到了一张发布于2021年5月31日的《李旭组织卖淫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江苏省启东市法院于2019年4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旭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刑期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执行机关江苏省宜兴监狱于2021年4月26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执行机关江苏省宜兴监狱认为,罪犯李旭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建议对罪犯李旭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李旭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裁定将罪犯李旭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的刑期至2023年8月25日止)。

但就在今天,有律师朋友给老丁发来了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公众号于2019年7月3日发布的一篇文章,题目是《建党98周年|我所李旭律师收到江苏省律师行业党委表彰》。文章表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引领和激励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总体部署,对39个基层党组织、80名党员律师、50名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

其中,来自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的李旭,为80名优秀党员律师的其中一名。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裁判文书网中披露的被裁定减刑的李旭,与2019年7月荣膺"优秀党员律师"的李旭,皆为此次被吊销律师职业证书的李旭的话,为何在2018年7月26日开始服刑的约1年后,李旭能荣获相关表彰呢?有关候选人又是如何圈定的呢?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天,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已删除了这篇题为《建党98周年|我所李旭律师收到江苏省律师行业党委表彰》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