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令人震惊的案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员工因开会顶撞女上司,竟被上司丈夫打到脾脏摘除!更让人意外的是,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员工不服,双方闹至法院,官司一路打到二审。这一事件不仅关乎当事人的权益,更引发了公众对于工伤认定标准、职场暴力以及公平正义的深入思考。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顾某是无锡市某种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员工,担任成品库库长一职。在一次工作会议上,顾某因发表与女上司吴某不同的工作意见,两人发生了口角。当天14时许,吴某的丈夫高某得知此事后,竟持钢管来到公司,殴打顾某左腰部,致其创伤性脾破裂,后施手术摘除。
案发后,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调解,高某赔偿了顾某医疗费用等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取得了顾某的谅解。2016年7月5日,惠山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不过,事情并未就此结束。顾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发表与领导不同的工作意见而遭受暴力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他向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人社局经审查后认为,该暴力伤害是由高某个人暴力侵害行为造成的,与顾某从事的本职工作和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无直接关系,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并向顾某及公司邮寄送达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顾某自然无法接受这一结果,他觉得自己明明是在工作中遭遇了飞来横祸,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实在是不公平。于是,他一纸诉状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受到的暴力伤害与他从事的本职工作和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无直接关联,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人社局作出的决定结论正确,予以支持,驳回了顾某的诉讼请求。
顾某依然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顾某与吴某产生口角的起因可能是对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产生口角本身并不能认为是履行工作职责。顾某被吴某丈夫高某殴打致伤,该暴力伤害系高某为报复而实施的个人侵害行为造成,与顾某从事的本职工作并无关联。故人社局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结果让不少网友感到愤怒和不解。有人说:"人脾脏没了,只有一种结果就是如坐针毡的活着,干什么都有忌讳,尤其不能让自己受伤、生病。别说25万,就是2500万,也买不回来你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的快乐了。"的确,顾某遭受如此严重的伤害,身体和精神上都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却无法获得工伤认定,这对他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从法律层面来看,人社局和法院的判决并非毫无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他人因不服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应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在这个案例中,高某的殴打行为确实是出于个人报复,而非顾某履行工作职责直接导致的。然而,这样的认定标准是否过于僵化,是否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值得我们深思。
顾某与上司在工作会议上因工作意见不合而发生口角,这显然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高某的暴力行为虽然是个人行为,但却是因为顾某与上司的工作冲突引发的。如果仅仅因为高某的行为是个人报复,就否定顾某受伤与工作职责的关联,对顾某来说是否公平?毕竟,若不是在工作场合因工作问题与上司产生分歧,顾某或许根本不会遭遇这样的飞来横祸。
这一事件也让我们看到了职场暴力的严重性。在职场中,员工与上司之间难免会有意见不合的时候,正常的沟通和交流本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如果演变成暴力相向,不仅会对员工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也会破坏整个职场的和谐氛围。在这个案例中,女上司的丈夫竟然能持钢管闯入公司殴打员工,这反映出公司在安全管理和员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公司是否应该对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当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暴力威胁时,公司又该如何及时介入和保护?
此外,这一事件还引发了我们对于公平正义的思考。法律的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看似符合法律条文的判决,却可能让人感觉不到公平。对于顾某这样的受害者来说,身体的伤痛或许还能慢慢愈合,但心灵上的创伤以及对公平正义的失望,可能会伴随他一生。我们的法律和相关制度,是否应该更加人性化,更加注重实际情况,在保障法律严肃性的同时,也能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
这起员工被上司丈夫打成重伤却不被认定为工伤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它提醒我们,无论是工伤认定标准的完善,还是职场暴力的防范和治理,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重新审视类似案例,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制度,让每一个劳动者在遭遇不幸时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也希望每一个职场人都能学会理性沟通,用合法的方式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公平的职场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公平正义真正深入人心,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安心工作,追逐自己的梦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