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女士的母亲是在2014年过世的,母亲过世后父亲的身体状况就越来越差,大概是因为家里少了说话的人,父亲的听力有所下降,要很大声讲话才能听到,前年开始逐渐糊涂,记不起事。因为只有自己一个孩子,蒋女士就搬到了父亲家里,全心全力的照顾父亲。

然而并没能留住父亲多久,去年年底的时候父亲过世了。直到近日蒋女士去办理继承手续时竟然发现除了自己以外,还有其他的继承人,而且这个人还要和自己抢房子。

原来蒋女士的父亲在与蒋女士的母亲结婚之前还有过另一段短暂的婚姻,而且竟然还有一个女儿。蒋女士不明白,父亲之前的婚姻早就结束了而且两家几十年根本就没有来往,父母的遗产也应与其无关,如果不是自己去办理继承手续,压根就不会知道还有一个"姐姐"。

蒋女士本想劝说对方放弃,然而对方并不肯,反说父亲未尽到抚养照顾自己的义务,分到手的房产就当是补偿了。

浙库的工作人员赶紧询问蒋女士的父母有没有订立遗嘱,可惜很遗憾,蒋女士的父母均未订立遗嘱。虽然两家并没有来往,但是蒋女士的父亲与蒋女士"姐姐"的父女关系依然存在,因此蒋女士父亲的遗产将会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蒋女士和"姐姐"两人来继承,

蒋女士如果能够拿出自己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据,可以主张适当多分。如果蒋女士的父母早早订立了遗嘱的话,就不会出现如今的纠纷。在专业机构指导下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可以规避许多的问题,更可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等到出现问题时再焦急地去考虑如何解决,那时或许已经为时过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