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备受关注的人格权纠纷案件。女子冯某与"准老公"穆某同居生子后,意外发现对方已婚,法院最终判决男方侵权。

2019年9月,冯某与穆某在朋友聚会中相识,穆某对冯某展开热烈追求,二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同居期间,穆某多次向冯某承诺登记结婚,冯某怀孕后,他也积极筹备结婚事宜。然而,2022年1月孩子出生后,冯某却意外得知穆某已婚且育有子女,婚姻关系仍在存续。

深感被欺骗的冯某,认为穆某的恶意隐瞒行为,导致自己怀孕生子、哺乳,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损失,还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于是,冯某以穆某侵犯自己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为由,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穆某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诉讼过程中,穆某承认隐瞒婚姻情况的错误,但以已承担冯某产期大部分医疗费用,且每月支付2000元孩子抚养费为由,主张自己并未直接侵犯冯某人格权,不应支付相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不受侵犯。穆某在已婚已育的情况下,恶意隐瞒婚姻状况,以婚恋交友为名骗取冯某信任并同居,致使冯某怀着建立正常家庭婚姻关系的期望怀孕生子,严重伤害了冯某的身心健康。穆某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侵害了冯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穆某向冯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这一案件提醒公众,在婚恋关系中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避免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