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有个已婚男子杨某,打着干工程的幌子,与单身女子樊某成了情人。杨某工程亏损欠债后,竟编造毁容整容、出车祸身亡等借口想分手。可樊某痴情一片,不离不弃,杨某趁机以各种理由骗走樊某16万。樊某发现被骗后报警,杨某最终落网后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

据齐鲁壹点2025年4月16日报道,已婚男子杨某(化名),整日在外头跑工程,说是为了家,其实背地里干了不少见不得人的勾当。

杨某在工地上认识了个单身女子樊某(化名),两人一来二去,就勾搭上了,成了情人。

刚开始,杨某对樊某那叫一个好,今天送个名牌包包,明天送双漂亮鞋子,把樊某哄得晕头转向的。樊某也没多想,就觉得杨某是个值得托付的人,对他那是死心塌地。

可这好景不长,杨某的工程出了大问题,还欠了一屁股债。这下可好,他自己都快吃不上饭了,哪还有闲钱给樊某买这买那。

杨某知道樊某不是个省油的灯,要是直接说分手,她肯定不干。于是,他就琢磨着怎么编个谎话,把樊某给甩了。

他想来想去,终于想出了一个妙计。他给樊某打了个电话,说自己在工地被人追债,那些人一怒之下,往他脸上泼了硫酸,他毁容了,得去韩国整容。他还说,这一去就是好长时间,让樊某别等他。

樊某一听,心疼得不行,说不管杨某变成什么样,她都会等他回来。杨某心里那个郁闷,没想到樊某这么难缠。

他没办法,只好又编了个更离谱的谎话。他假装成自己的一个远房亲戚,给樊某打电话,说杨某在去韩国的路上出了车祸,人已经没了。

樊某一听,当场就哭成了泪人,说不管怎么样,她都要见杨某最后一面,送他最后一程。杨某一听,吓得差点没尿裤子,赶紧劝阻樊某,说人都没了,见也没用了。

可樊某还是不死心,她说杨某一走,他家里肯定不容易,她愿意帮忙,出钱出力都行。杨某一听,嘿,机会来了!

他就以打官司需要钱、买骨灰盒需要钱、家父离世办丧事也需要钱为由,一次次地向樊某借钱。

樊某也是真心实意地想帮忙,她觉得杨某虽然走了,但他的家人她不能不管。于是,她前前后后借了16万多给杨某。

这钱一到手,杨某就开始挥霍了。他先是还了一部分债,然后又给自己买了些新衣服、新鞋子,还去酒吧、夜店玩了好几趟。他觉得自己终于摆脱了樊某这个累赘,可以好好享受生活了。

樊某在家等着杨某的消息,就是等不到。她开始怀疑了,是不是杨某根本就没死?她越想越不对劲,就决定去杨某的工地问问情况。

这一问,可不得了。工地上的工人都说,杨某已经好长时间没来了,听说他欠了债,躲起来了。樊某一听,她知道自己被骗了

她赶紧跑到派出所报了警。经过民警的一番周折,终于找到了杨某。

杨某一见民警,他知道自己这次是跑不掉了,只好乖乖地交代了事情的经过。他说,他也是没办法,工程亏了,欠了债,不想连累家人,才想出这么个馊主意。

樊某一听,她没想到自己真心付出,却换来了这样的结果。她哭着对民警说:你们一定要帮我讨回公道!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毁容整容、出车祸身亡等虚假借口,使樊某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将16万余元交给杨某。

杨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樊某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且诈骗金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二、倘若杨某与樊某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就可能触犯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杨某这种不道德的婚外情行为,虽然在本事件中未直接引发重婚罪的后果,但也为家庭和社会秩序埋下了隐患,一旦行为进一步恶化,将面临刑事处罚。

除了刑事责任,杨某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欺诈行为导致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樊某基于对杨某的信任,将自己的财产交付给他,杨某的诈骗行为使樊某遭受了1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樊某有权要求杨某返还这笔款项,并且可以要求杨某赔偿因诈骗行为给自己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因处理此事而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

经过法院的审理,综合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同时责令杨某退赔樊某1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

杨某的下场也是他自找的。他以为自己可以瞒天过海,却没想到最后还是落入了法网。做人,还是要脚踏实地,别总想着走捷径。不然的话,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