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名已婚男子,和女保险销售员维持7年不正当关系,两人各取所需,每次发生关系之后就在对方手里买保险,前后一共签下50多份保单,累计保费超过1000万,另外还有各类转账红包合计350万,可当男子的妻子发现后,一切都变了。

妻子发现整件事之后,想要拿回属于夫妻共同的 1350 万。可对方拿出一堆业务合同、合作协议,把很多资金包装成生意往来、借贷款项,第一轮打官司,法院没有把大部分钱认定成丈夫单方面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一千多万不全是家里的积蓄,里面有 600 多万还是丈夫私下在外借的外债。一旦债主追责,妻子还有可能要承担共同还债的风险。

为了维权,这位妻子整整奔走七年,到处搜集证据,一遍一遍走诉讼流程。丈夫本人在法庭上,也承认了两个人的情人关系,对转账金额没有任何异议。

但女销售这边始终不承认婚外情,坚持所有资金都是正常业务、合作、借贷产生的往来,特殊数字转账,也被解释成合作盈利后的讨好行为。

最近二审判决落定,只认定 89 万余元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赠与,判决对方返还这笔钱加上利息,剩下三百多万转账,因为有合同、合作、借贷相关备注,没有被认定成无偿赠与,无法追回。

而那五十多份总价值千万的保单,又是另外一套难题。保险合同是丈夫本人作为投保人签字确认,保险公司认为属于正常业务。想要要回保费,不能一次性全部起诉,五十多份保单,必须一份一份单独立案,每一次起诉都要承担对应的诉讼费,时间、金钱成本都会非常高,妻子这边也面临很大现实压力。

很多人会有一个固有认知,只要是丈夫转给第三者的钱,妻子就一定可以全部拿回来。这个案子就把现实里的法律局限摆到台面上。

法律确实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也认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但这个保护,建立在你能证明这笔钱属于无偿赠与的前提之上。

一旦第三者提前做了准备,把资金流转包装成合作、借贷、业务交易,有合同有流水备注,举证难度就会成倍上涨。出轨是道德层面的事实,可打官司讲的是书面证据。道德上有错的一方,不一定在法庭上就会直接全盘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