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邀女子到家吃饭强抱对方被行拘,女方起诉索赔超9000元!法院认定构成性骚扰,判了。

这件事发生在上海奉贤区,事发时男子陆某六十一岁,女子鲍某只有二十四岁,两人此前就认识,陆某曾在鲍某搬家时搭过手,也算有过人情往来。2025年11月21日晚上七点多,陆某主动邀请鲍某到家里吃晚饭,鲍某想着对方之前帮过忙,特意带了礼物登门,本意是上门道谢,怎么也没料到会遇上后续的糟心事。
饭桌上的氛围一开始还算正常,聊的都是日常琐事,吃到后半段,陆某的话渐渐变了味道。他开始说些越界的玩笑话,旁敲侧击问鲍某能不能留宿在家里,还不停给鲍某倒酒,劝着对方一定要喝完。鲍某当时就觉得不舒服,碍于情面没直接翻脸,只找借口推脱喝酒,想着赶紧吃完饭就离开。
聊到鲍某刚离职的事,陆某突然说要安慰一下对方,提出要给她一个拥抱,还说自己年纪这么大了,没什么好怕的。鲍某当场明确拒绝,站起身准备往门口走,陆某却直接上前拦住去路,伸手就把人抱住,过程中还触摸了鲍某的胸部、臀部等敏感部位。鲍某又惊又气,拼命挣扎才挣脱开,跑出屋子之后立刻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介入调查,结合双方陈述和现场相关证据,很快就认定了陆某的违法行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陆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陆某当时没提出行政复议,处罚按期执行完毕,他本以为这件事拘留完就翻篇了,没料到鲍某会再提起民事诉讼。
事发第二天,鲍某就因为胸部疼痛、头晕去了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显示胸部和腹部都有损伤。隔了一天她再去复诊,又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后续还专门找了心理咨询机构做疏导,确诊存在创伤后应激反应。短短几天时间,她既要承受身体上的疼痛,还要扛着心理上的不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不小的影响。
鲍某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打印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后续治疗费,各项加起来一共九千六百余元。她主张陆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性骚扰,侵犯了自己的身体权和健康权,所有损失都是对方的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理应全额赔偿。
庭审上陆某的态度依旧强硬,他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做错,反倒是鲍某故意设计陷害自己。他说两人只是普通的肢体接触,根本算不上骚扰,鲍某的身体不适和心理问题都是自己凭空捏造的,就是想借机讹钱。他拿不出任何证据支撑自己的说法,全程只有口头辩解,推翻不了警方已经认定的违法事实。
法院审理后明确认定,陆某在鲍某明确拒绝的前提下,依然强行拥抱并触碰对方敏感部位,这个行为已经构成性骚扰,直接侵犯了鲍某的身体权与健康权,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和鲍某遭受的生理损伤、精神损害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必须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最终核定各项损失,判决陆某向鲍某支付赔偿款共计九千四百七十一元两角七分,和鲍某主张的数额相差无几。
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不少人都觉得大快人心。很多人之前总觉得,类似的肢体骚扰只要没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大多只能不了了之,受害者忍忍也就过去了,真要维权还会被说小题大做。这个判决刚好打破了这种误区,明确了越界的边界,哪怕只是一次强行的拥抱和触碰,只要违背了当事人意愿,就属于违法行为,既要承担行政责任,也要付出民事赔偿的代价。
现实里很多受害者遇上这类事,往往会选择沉默,怕说出去名声受影响,怕别人说自己想多了,怕维权太麻烦耗不起。可沉默只会纵容越界的人得寸进尺,总有些人仗着年纪大、熟人关系,就觉得可以随意触碰别人的边界,把对方的客气当成默许,把别人的情面当成可以放肆的底气。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关起门来做的事没人能证明,受害者碍于脸面也不会深究。可法律从来不会因为场合私密就模糊是非,也不会因为年龄大小就偏袒过错方。只要行为越过了对方的意愿红线,就躲不开对应的惩处,行政拘留留案底,民事赔偿掏腰包,两样都逃不掉。
人与人相处的底线,从来都是尊重对方的意愿。再熟的关系,也不能成为强行肢体接触的理由,年纪大更不是可以肆意越界的挡箭牌。受害者敢于站出来维权,法院用判决明确是非,就是在给所有人划清红线,告诉大家身体的边界不容侵犯,每一次越界都要付出对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