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赵某乘妻子郇某外出务工,13岁继女小丽双休日放学回家一人晚上熟睡之机,多次与小丽发生关系。后小丽发现其没来月经,便打电话询问母亲,郇某电话称等其回家去检查。恰巧被赵某听见就威胁不能将两人之事外露。后母亲回家带小丽检查发现小丽已怀孕才得知是赵某所为。赵某承认自己致小丽怀孕,并向妻子保证悔过,取得妻子原谅。

后郇某将此事告知其堂兄被告知此事重大,要村委会调解解决。后在村委会及赵某、郇某双方亲友参加下,对赵某致继女怀孕进行调解,赵某当面跪地磕头认错,对不起小丽。村委会决定先引产后再处理,因郇某家庭困难,系精准扶贫户,赵某又是家里唯一的男劳动力,又有三个小孩读书,村上没有报案,就批评教育了一下。后赵某、郇某将小丽带至进行了引产手术。最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法仪说法#

这个案件的发生让人无比的愤怒,不仅仅是继父赵某的恶劣行为,更是对小丽母亲和村委会对这件事情的处理的愤怒。

如果说母亲郇某和村委会不知道这事情也就算了,既然明知道赵某对13岁的继女实施侵犯并且导致其怀孕,郇某接受赵某的道歉并且谅解,村委会包庇不进行报案。难道他们不知道赵某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吗?

从法律上来说,赵某不但构成犯罪,而且是必须严惩、加重处罚的刑事犯罪。被害人小丽仅有13岁,法律规定只要是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就直接是犯罪,根本就不需要考虑其是否愿意。更何况本案中的小丽是在多次被迫情况下遭到继父赵某的侵犯,因此赵某利用监护关系,多次对小丽的侵犯构成犯罪。

赵某最终只是被判了8年,我是不认可但能理解的。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要从重处罚。

如果说小丽年满14周岁,在有其他减轻情节的情况下判刑在5-7年,而从重处罚的意思是相比于正常量刑要重,所以最终对他量刑8年,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但是量刑9或者10年也是可以的,这就要看法官的考虑。

有人很好奇,法律也明确规定,如果侵犯的对象是幼女而且情节恶劣的,是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赵某都导致小丽怀孕了,难道这还不算是情节恶劣吗?

从道德上来说确实是情节恶劣,必须要严加惩罚,但是法律中所规定的"情节恶劣"指的是犯罪手段的恶劣,不是说造成的犯罪结果的恶劣。假如赵某在犯罪过程中有殴打或者残忍其他行为,那可以算是情节恶劣,造成小丽怀孕的结果只能是最终量刑的考虑因素之一,不能属于法律上的"情节恶劣"。

带着子女改嫁对母亲是一种考验,对未成年的子女来说更是一种担忧。不是每个人都是正常人,像赵某这样的人遇到了就是悲剧。不知道母亲郇某是出于什么原因对赵某进行谅解,或许有她的苦衷,但必须要说这不是在谅解而是在纵容,或许下次小丽还会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