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发生一件令人气愤难平的事。妻子张某送孩子去上补习班时,与情人刘某开房偷情。丈夫路某当场捉奸后,打了刘某一拳,情人刘某便主动提出补偿,路某提出赔6万,但刘某只能凑齐25200元。后2人各自离开。

路某诉讼离婚时,主张要女儿抚养权,张某为了获得主动权,喊情人张某去报警,称被敲诈勒索,意图令路某有刑事记录,从而失去女儿的抚养权。就在路某去派出所核实是否"被报警"时,当场被留置,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来源:潇湘晨报)

以案说法:

作为丈夫,看到妻子裸体与其他男人开房,肯定是非常气愤的,所以打了刘某一拳,也完全可以理解的,相对来说,路某也算是理智的。但法律意识淡薄的路某,还是"不小心"触犯了刑法。

虽然本案是刘某主动提出补偿,但并没有法律依据支持路某可以合法获得这笔补偿。在路某有殴打与言语威胁的前提下,再去索要"补偿",那显然就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要构件了。

因此,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本案以敲诈勒索罪处罚,好像也没毛病。而且25200元这个金额,从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个处罚结果来判断,也算是从轻处罚了。当然从情理、道德的角度来看,路某确实是意难平。

目前,妻子张某诉讼离婚,丈夫路某准备应诉,也就敲诈勒索一案提出了上诉,其主要理由是刘某主动提出赔偿的。那么是否能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路某被绿索要补偿是合理要求,但法律依据只支持路某向过错方妻子提出,而且只要事实存在,一般都会予以支持,且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也有一定的主动权。

最后,背叛婚姻家庭的张某,就算争到抚养权,其将如何面对女儿,又该如何向女儿交代呢?这些都是出轨者必须面临的难题!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