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左右,被情感问题困扰又恰逢压力大的冯某频频失眠,便想服用安眠药。无论是从网络购物平台搜索还是去药店询问,冯某发现均无法购得严格受管制的精神类药物,只能前往正规医院看病时开具,冯某便想到在境外社交网站"想想办法"。

一天,冯某在境外网站搜到一个名为"德油站"的账号,其主页发布了许多迷药广告和配套的迷药使用教程,有的是趁他人不备下入饮料中将人催眠,有的待对方睡着后倒在纸巾上放在口鼻处吸入陷入沉睡,有的叠加使用可以使人完全"断片"失去昏睡期间的记忆。频繁地浏览使得冯某逐渐产生了自己也想使用迷药迷倒他人进而发生性关系的罪恶想法,便联系境外卖家购买了迷药。

自2020年底起,冯某先后几次从境外网站以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力月西、七氟烷、三唑仑、唑吡坦等麻醉精神类药品,并在邀约网友碰面时使用。

2023年4月初,手中有药的冯某在"迷"群聊中发布了找人信息,王某看到后心领神会,马上私聊了所谓的"代驾"冯某。原来,这个群聊中的成员多以迷药使用癖好者和"绿帽"群体(指主动要求他人与自己的伴侣发生性关系的人群)为主。"绿帽"群体明知其伴侣在清醒时绝不会同意与外人发生性关系,所以会向有迷药的人寻求迷药,而迷药持有者则是希望与陌生人发生性关系,两个特殊癖好群体一拍即合,便走上了严重违法犯罪的道路。

冯某、王某二人谋划了半个多月便开始实施。某天,王某以与朋友见面的名义将妻子刘某带到提前租好的民宿里,之后王某借口带刘某参观二楼房间为冯某下药提供便利,冯某便趁机将迷药放入刘某的啤酒中。待刘某返回,在二人的劝导下很快就喝完了这瓶"特殊"啤酒,不久就完全昏睡过去,冯某便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2021年6月,出售迷药给冯某的卖家郑某被江苏省公安机关抓获。

据了解,郑某自2016年起帮其在德国生活的表姐龙某经营着几家网店,表面上销售的是德国日化保健品和OTC药品(非处方药),实则许多都是国家管制的精神类处方药,如溴替、力月西、七氟烷、三唑仑、唑吡坦等药品。龙某按客户需求接单代购药品后将其从德国快递运输至国内,郑某则负责在国内接单、折算价格、做账、邮寄出货等事务,通过口令红包收取毒资,再将管制类精神药品邮寄给冯某等人。

公安机关通过进出货订单列表顺藤摸瓜查处了大批购买并使用迷药的犯罪分子,其中发现冯某购买迷药的线索后立即移送至北京并督促其尽快投案。2023年5月,冯某前往警局自首。通过对冯某手机聊天记录的审查发现冯某与王某共谋使用麻醉药品迷奸他人。2024年11月,王某被抓获到案。

受理案件后,石景山区检察院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取证情况,特别是在案件发生时间距今较久、未起获毒品实物难以鉴定被害人当时服食的具体成分且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加强客观性证据的收集,特别是调取载有双方沟通迷奸过程的聊天记录、冯某购买毒品的寄递材料等证据,构建严密证据链条,确保指控证明犯罪有力。

2025年3月21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以冯某犯走私毒品罪、强奸罪,王某犯强奸罪对二人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三唑仑是一种镇静安眠药物,属于国家管制一类精神药品,可用于短期治疗严重失眠等医疗用途,但大剂量滥用可使人昏迷、呼吸停止,造成不可逆的脑损伤甚至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毒品范围不仅包括海洛因,冰毒等这类传统毒品,还涵盖精神类管制药物,如氯硝西泮、咪达唑仑、三唑仑等均在此列。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麻醉精神类药品具有的镇静、安眠等功效,走私"迷药"用于迷奸犯罪活动,社会危害严重,应当依法进行严惩。在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冯某明知三唑仑系国家管制的违禁药,以虚构的姓名和药品名将其走私入境,后又用于迷奸犯罪活动,其行为应当以走私毒品罪、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检察官提醒您,出门在外请勿随便饮用离开过自己视线范围内的饮品、食物等,谨防不备被他人暗下迷药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