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中,被告杨某某在同居男友黄某突然离世后,擅自利用黄某的手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100余万元。这起案件的背后,涉及到同居关系、遗产继承等复杂问题,引发了人们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事件起因

61岁的黄某20年前跟前妻离婚了,离婚后黄某一直没有结婚。2000年黄某认识了女友杨某。两个人彼此对对方都有好感,谈了一段时间后,两个人就同居了。这二十多年两个人一直处于同居状态,一直没有领结婚证。2022年11月,黄某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黄某去世后,留下了房产、车、存款价值几百万。黄某去世第二天,杨某通过手机转账,多次转走了黄某的存款,共计一百万元。

黄某有一个小女儿和八十岁的老母亲。按理说,黄某去世后法定继承人应该是女儿和母亲。女儿得知杨某转走财产后,把杨某告上了法院。

开庭当天杨某说她跟黄某生活了二十多年,虽然没有领证,但是存在夫妻关系。并且她跟黄某一起经营画廊,他们有共同收益。杨某说,黄某生病期间自己一直在照顾,这也是事实。法院一审判决,他们的夫妻关系没有确实证据,共同经营的画廊也没有证据证明二人有共同财产。判决杨某归还转走的财产。杨某不服又提出了上诉。二审中,杨某提供了共同经营画廊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词。但是杨某提供的证据依然证明不了二人共同经营画廊,证人也是杨某的亲友。所以二审依然维持原判,杨某归还转走的钱。目前法院判决已经生效。

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同居关系没有继承权

从这起案件我们不难看出,法院判决主要还是依据杨某是不是跟黄某存在婚姻关系。两个人一直都没有结婚,一直处于同居状态。二十多年了生活在一起,杨某付出的太多了。黄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二人就缺一张证明婚姻关系的纸。杨某确实挺冤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人看法

这起案件给我们不少启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女人都不要跟一个男人长期同居。如果双方真的有爱,那就确定好婚姻关系。本案中,杨某确实太冤了。自己跟黄某生活了二十多年,到头来一分钱都没有得到,人生中有几个二十年。作为女人名分真的很重要,另外作为女人一定要有独立的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