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小陈与小何在这一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但是随着婚姻生活久了,阿亮感觉乏味,于是在2018年6月份入职了一家女老板的公司后,为了追求刺激,就和女老板小朱好上了。二人有了婚外感情之后呢,小朱因此就和自己丈夫离了婚,自己离婚后呢,小朱就整天催促小何也赶紧离婚,可是这时小何却犹豫了,小何到妻子小陈患病,女儿又小,迟迟无法下定决心。

小朱看小何迟迟下不来决心离婚,为了二人以后可以长相厮守,于是女老板小朱就找到了小何的原配小陈,告诉了小陈小何已经出轨了事实,并且表示会先后给小陈300万,只要小陈和小何离婚。于是2018年10月,小陈和小何办理了离婚。

协议约定,这300万中,100万是小朱对小陈离婚的离婚补偿,剩下的200万是给孩子的抚养费。

可惜的是小朱和小何的这段感情也没能维持多久,2020年4月份,小朱和小何感情不和最终分手。小何还向小朱出具了一份《欠条》,表示清算二人的借款关系并愿意偿还小朱100万元。但是小朱不同意,于是向法院起诉其之前的赠与行为属于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无效,要求小何和小陈共同返还300万元。

【法院判决】

重庆市巴南区法院一审认定,该笔款项系赠与,本案所涉的赠与事宜不应当得到提倡,该赠与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合同。判令小何及其原配小陈退还300万元。

小何及其小陈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该款项系代付离婚补偿,不是赠与,也不是"假借婚姻索取财物";即使是赠与,这种赠与虽然违背了社会良好价值观、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但其基于该给付动机完成给付后主张无效之返还,更是有违公序良俗,悖于诚信,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故参酌"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法理,二审终审判令,撤销一审判决,小何及小陈无须返还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