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永州讯(新田融媒记者 何珣 通讯员 何新瑞)2月28日17时55分,王某驾驶车牌号为湘MD31**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州市新田县新嘉公路三里亭村路段时,与胡某驾驶搭乘唐某的车牌号为湘MJN5**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在巨大撞击力下,将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又与正常行驶黄某驾驶的湘MHD3**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唐某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车辆没有撞击到行人。

经询问王某得知:行驶时,王某有些分神,错把油门当成刹车,结果导致事故发生。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王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胡某、唐某、黄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请各位驾驶员驾驶车辆时注意力集中,不要分心分神。很多错误都是在分心的情况下发生的,包括把油门当刹车。此外,驾驶员还要勤练驾驶技术,熟练掌握自己车辆的性能、状况,把油门和刹车的转换养成自然而然的习惯、下意识的动作,这样在遇到意外时能降低出错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