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间的长河中,我们国家的生育政策经历了从鼓励多生到严格控制,再到现在的逐步放开这样一个过程。对于那些经历过"超生罚款"的家庭来说,那段日子或许是一段难忘的回忆。那么,为什么以前生娃要罚款呢?
那些年,我们为什么被罚款?
回顾过去,我们国家的生育政策主要是为了应对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社会压力。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医疗条件的改善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增长迅速,给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国家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限制家庭生育数量,以达到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
在这个政策背景下,家庭如果超出了规定的生育数量,就会被视为"超生",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这个罚款金额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异,但无一例外都给家庭带来了不小的经济压力。同时,超生家庭还可能面临其他方面的限制和惩罚,比如不能享受某些社会福利、孩子不能上公立学校等。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生育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近年来,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短缺等问题,国家开始逐步放开生育限制。如今,三胎政策已经全面放开,许多家庭开始重新考虑生育问题。
那么,对于那些曾经因为超生而被罚款的家庭来说,他们是否有望获得退款呢?
这个罚款我肯定地告诉你,这是退不回来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现在国家已经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子女,但还是有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只要生育子女的数量没有完全放开,就说明我国对于生育子女数量还是有限制的,还是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有计划地生育,提升生育质量,这是我国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2001年正式立法开始,经历了两次比较具有历史意义的修改。第一次修改是在2015年12月27日,按照这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二个子女;第二次修改是在2021年8月21日,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子女。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将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基本的国策。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内容。
在生育政策的调整方面,我国也是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情况出发,出台与时俱进的人口生育政策。每个阶段的生育政策,根据当时的时空环境,具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阶段是从80年代初开始到2015年12月31日之前。这个阶段我国计划生育的核心内容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对于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的父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持政策。比如给予独生子女保健费、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等。这方面的政策,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是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除了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持政策以外,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比如计划外超生子女的人员,根据超生的情节、超生子女数量等,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后的规范称呼。
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期间的经济处罚措施。
第二阶段是2015年到2021年9月1日之前。这个阶段,按照人口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二个子女。对于生育二个子女以后,国家对于第一阶段的独生子女的政策执行还将继续,比如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要继续执行,这也是对于当时对于人口生育政策做出贡献的一种奖励。
虽然可以生育二胎了,但对于过去违反独生子女政策的行为仍然会处罚,这是各个阶段政策不同,处罚措施也不同的延续。比如国家提倡生育二个子女,但只要计划外生育三胎,仍然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也会受到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处罚措施。
第三阶段是从2021年9月1日以后。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子女,提倡生育三个子女以后,对于2016年1月之前,生育二个子女,对于2021年之前生育三个子女的家庭,同样会面临处罚的风险,但也不影响过去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和二胎、三胎政策的实施。
即使是现在允许生育三胎了,但还是计划生育,生育四胎其实也是属于超生,超生是否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人口计划生育法的第六章中有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允许生育几胎,凡是不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违法生育的行为,都属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
综上所述,虽然现在已经普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了,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当时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或是超生罚款,这是按照当时的人口政策做出的处罚举措,这个举措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来实施,也是合法有效的,不会按照现在的生育政策去判定对错,更不会退回过去的超生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