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依法快速处置一起袭警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

案件回溯

3月20日下午,龙文交警大队卢明雄警组正在辖区长福路与龙昌路交叉路口执勤时,吴某酒后未戴头盔驾驶套牌电动车闯红灯,执勤人员见状对其劝阻后,吴某不满,下车对现场执勤的民、辅警进行辱骂、殴打。

目前,吴某犯罪嫌疑人已被龙文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警方提示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正式明确单独设置。

人民警察肩负维护社会秩序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使命。袭警行为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应当依法严惩。我们在面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切勿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