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强奸罪是指:

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强奸行为中的被害人往往指的是被害妇女,也就是说,在我们的认知里,强奸行为是男性对女性实施的。

那么,如果是一个女性逼迫男性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对于这个女性,法院能否给定一个强奸罪呢?

真实案例:

小凡,32岁的单身女性,事业心比较强,酒局饭局也很多,酒胆很大,某日晚,接待了一个大客户,小凡喝醉了,同事将她送到楼下,小凡就一个人摇摇晃晃地进了电梯。

在电梯里,小凡遇到了一个看上去只有20几岁的年轻小伙子,眉目清秀,两人都是住20多楼,由于小凡目前仍旧是单身,当即对这个20多岁的年轻小伙子起了色心,一把抱住小伙子就亲了起来,小伙子试图推开小凡,但是由于小凡力气比较大,最终没能推开,而且小凡很过分,逼迫该小伙子在电梯内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小伙子越想越觉得自己委屈,觉得自己对不住自己的女朋友,可能会因为此次事件而导致女朋友与自己分手,自己的幸福就毁了。

于是,小伙子最终选择了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很快就将小凡控制住了,后来,小伙子又将这件事情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给小凡定一个强奸罪。

女性醉酒后在电梯内强行与陌生男子发生性关系,法院是否会定强奸罪?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强奸罪指的是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行为属于强奸行为。

通过法条的规定,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强奸罪中的受害主体是妇女,而不是男性,因此,该年轻小伙子起诉小凡,要求法院给定一个强奸罪,这样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是不可能给小凡定一个强奸罪的。

那么,年轻小孩子就这样受了委屈而没有其他维权的途径了吗?当然不是,虽然小凡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但是符合另一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就是猥亵罪

什么是猥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过猥亵罪的法条规定,我们能看出来,受害主体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小凡的行为完全符合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最终给小凡定了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小凡没有提出上诉,说明小凡内心也觉得羞愧。

有网友认为年轻小伙子真实不应该选择报警,很多网友觉得年轻小伙子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自己倒是希望遇到这样的事情呢,却遇不到。

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对的,男性也会成为受害的主体,因此,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大家是案例中的年轻小伙子,你会选择报警吗?会拿起法律的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选择忍气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