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一种新型的"色情碰瓷"现象频频进入公众视野。它不同于传统的仙人跳,行为人刻意利用社会对女性作为弱势群体的朴素同情,捏造性骚扰、性侵等事实,对男性进行诬告、要挟,以此敲诈钱财、报复泄愤,或是博取网络流量。
这一现象,不能简单等同于两性纠纷,它是把法律赋予弱势群体的保护权利,扭曲成打击他人的武器。它伤害的不仅是被诬陷的个体,更会消解真正受侵害者的维权公信力,撕裂社会信任。我们应当客观看清它是什么、为什么会发生,以及该如何治理,既不否定真实受害者的维权,也绝不纵容恶意诬告的恶行。
一、什么是"色情碰瓷"
所谓色情碰瓷,核心是刻意捏造性侵害事实,利用舆论同情与社会认知惯性,对他人实施要挟、敲诈、名誉打击。
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敲诈勒索型。以交友、暧昧为诱饵,主动与男性发生亲密接触,事后翻脸,谎称遭受强奸、性骚扰,以报警、到单位闹事、曝光隐私相威胁,逼迫对方花钱私了。大连普兰店就曾破获此类案件,嫌疑人专门瞄准有稳定工作、重视名誉的男性,自愿发生关系后,以举报强奸、上门闹事要挟,累计敲诈19.5万余元,最终被刑事立案处理。很多被害人顾及家庭、工作前途,不敢报警,选择破财消灾,反而助长对方持续勒索。
第二类,名誉构陷型。发生普通社交摩擦、口角矛盾,故意将小事上纲上线,捏造性骚扰、猥亵等情节,通过网络发布信息,煽动舆论网暴对方。哪怕后续监控、证据证明事实为假,被诬陷者的名誉、工作、生活已经遭受毁灭性打击。还有部分发生在校园、职场,借举报性骚扰之名,行报复、排挤对手之实。
必须厘清一个关键边界:真实遭遇性骚扰、性侵,勇敢举报维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色情碰瓷,是明知没有侵害事实,仍然故意捏造,以此谋取利益或者报复他人,二者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二、为什么"色情碰瓷"会愈演愈烈
第一,利用社会认知惯性,占据舆论先手优势。社会普遍同情遭受性侵害的受害者,大众很容易先入为主。一旦有人抛出"被骚扰、被性侵"的控诉,在真相没有查清之前,舆论很容易一边倒,被指控者百口莫辩。诬告者正是抓住这种心理,抢先发声,抢占道德高地,让被诬陷者陷入"自证清白"的困境。
第二,犯罪成本低,收益高,存在侥幸心理。部分人赌被害人爱惜名声、害怕家庭破裂、害怕丢掉工作,不敢报警,选择私下给钱息事宁人。过去部分案件,即便查实属于虚假报案,大多只做治安处罚,刑事追责难度较大,让一些人觉得风险可控。而一旦敲诈成功,可以轻松获得大额钱财,巨大的利益诱惑催生了铤而走险的行为。
第三,取证难,给恶意构陷留下操作空间。性侵害类案件很多发生在私密空间,缺少第三方目击。判断是否违背意愿,本身就需要结合聊天记录、行为轨迹、客观环境综合判断。这就给刻意捏造事实的人留下可乘之机,仅凭单方口述就可以启动报警、举报程序,消耗大量司法资源。
第四,网络放大效应,把诬告变成舆论武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部分人把捏造的经历发布到社交平台,煽动网友对当事人进行人肉、网暴。即便后续查清属于虚假事实,网络上已经扩散的负面标签,很难彻底消除,对当事人造成长久的精神伤害。
同时也要看到,这只是少数人的恶劣行为,不能扩大到整个群体。绝大多数女性遭遇侵害时,维权是艰难且需要巨大勇气的,不能因为少数碰瓷个案,就否定千千万万真实受害者的维权诉求。
三、"色情碰瓷"带来的多重社会危害
首先,对个体的毁灭性伤害。被诬告者,即便最后洗清冤屈,也会承受名誉损毁、社会偏见、职场受挫、精神抑郁。很多人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自证清白,家庭关系也会受到冲击。
其次,消耗公共司法资源。大量虚假报案、虚假举报,占用公安、纪委、单位调查的人力物力,分散了处理真实案件的力量。
最深远的伤害,是稀释真正受害者的维权公信力。当恶意诬告的案例越来越多,社会会产生"是不是在博眼球"的怀疑。未来真正遭受侵害的人站出来发声时,反而会面临更多的质疑,让真正的受害者维权更加艰难。
同时,它还会扭曲正常的社交环境。不少普通男性出于自我保护,在人际交往中变得过度谨慎,正常的社交互动被处处提防,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被不断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