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道德准则,生活中常会遇到遗失或拾得他人物品的情况,但有的人会抱着占便宜的心理将拾得的物品占为己有,那么拾得遗失物是否应该归还呢?
近日,天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到类似的咨询:市民在外出游玩期间,不慎将手机遗失,在与拾得人协商手机返还及好处费问题时,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拨打热线,希望听听律师的专业建议。
提问:我不慎丢失的手机,是不是谁捡到就归谁?
热线律师
法律上的遗失物,是指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真实意愿导致遗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您虽然失去了对手机的控制,但仅为暂时不能实现控制,不能称为丧失占有,因此,您不慎丢失的手机属于遗失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失物的相应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并非他人拾得您手机后即获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按照规定返还您的手机或交由公安部门。
提问:对方捡到手机后找我要好处费,我是否应该给他?
热线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的必要费用是指需要支出并且已经支出的费用,比如对方和您相约归还手机产生的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仅支持保管遗失物产生的必要费用。对方向您索要的好处费能否被支持,要视情况而定,如所谓的好处费并非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则对方无权要求您支付。
提问:如果我发布了失物招领,承诺给五百元酬金,对方看到并将手机返还,我是否必须支付对应酬金?
热线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因此,您作为权利人,为寻找遗失物而发布悬赏,并作出支付酬金的承诺,则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如果您不履行承诺的酬金,拾得人有权要求您支付。
如果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或者转卖遗失物,那么拾得人已经构成对失主所有权的侵害,拾得人也将丧失必要费用请求权。
律师提醒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与现代法治的共鸣。不仅是道德的约束,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义务。如果拾得人拒不归还遗失物,将承担法律后果。从民事责任角度看,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失主所有权的侵害,应向失主返还原物或者等价赔偿;从刑事责任角度看,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必须经过告诉才能处理,且需要符合立案追诉金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