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帮助大龄未婚亲戚介绍外籍媳妇,竟发展成赚钱的"副业"--利用曾在缅甸务工的"人脉",将缅甸籍妇女偷渡并转运至河南境内,贩卖给国内买家,从中牟利。经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8月1日,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没收二人违法所得42万余元。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张某甲老家在方城县某村,他早年间在缅甸务工,2023年后回国发展。张某甲的两个外甥了解到缅甸姑娘彩礼低,请张某甲帮忙介绍对象,张某甲想到了其认识的缅甸籍"蛇头"阿兰(化名)。

阿兰专门从事非法偷渡工作,2024年1月,阿兰以介绍高薪工作、介绍中国对象获取高额彩礼为由,在缅甸挑选好3名年龄、外貌合适的姑娘,以每人5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甲,并联系云南省孟连县从事帮助他人偷渡工作的扎某等三人,将她们偷渡到中国境内。张某甲将其介绍给其外甥及同村人,并收取垫付的购买费、交通费及每家上万元的好处费

由此张某甲发现了商机,他邀请弟弟张某乙加入。阿兰继续在缅甸挑选合适人选后偷渡到云南边境,张某甲、张某乙到云南将姑娘们接回,在国内找好买家后安排相看,以7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价格将她们卖出。

因语言不通,兄弟二人商量"生意"时从不避开被拐女子。2024年4月11日,两名被拐女子利用手机翻译出他们的谈话内容,意识到被拐后报警。次日,建安区公安局立案侦查,抓获张某甲二人后第一时间扣押了手机,从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找到犯罪事实线索。

经查,从2024年1月至4月,张某甲、张某乙分5次到云南,共拐骗、购买11名女子至国内贩卖,现已有9名被拐女子被解救并遣送出境,另有2名女子已怀孕,愿意留在国内生活。

在审查逮捕阶段,办案检察官仔细查阅卷宗,审查案件实和证据,发现在该贩卖妇女链中,滴滴车司机韩某在张某甲及张某乙安排下,明知接送的人是被拐女子,仍以每名女子5000元的高价4次往返云南,将被拐女子接到河南,张某甲的朋友刘某明知被拐女子的身份,仍为其介绍买家,二人均构成拐卖妇女罪的从犯;扎某等三人通过摩托载人、步行翻山的方式将被拐女子偷渡到国内,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该院遂建议公安机关追加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以上5名犯罪嫌疑人(均另案处理)。

2024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以张某甲、张某乙涉嫌拐卖妇女罪将该案移送至建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院认为二人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25年2月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于8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